摘要:红军进驻闽西以前,当地包办婚姻、强迫婚姻以及买卖婚姻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女性缺乏婚姻自主权,若遇上不良夫家,只能吃苦一生。据《共青团上杭县委“三八”纪念宣传大纲》记载,某些公婆为树立威严,不惜残害儿媳。丧夫妇女被锁进贞节“牢房”,连基本生存权都遭剥夺。童养媳群体
红军进驻闽西以前,当地包办婚姻、强迫婚姻以及买卖婚姻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女性缺乏婚姻自主权,若遇上不良夫家,只能吃苦一生。据《共青团上杭县委“三八”纪念宣传大纲》记载,某些公婆为树立威严,不惜残害儿媳。丧夫妇女被锁进贞节“牢房”,连基本生存权都遭剥夺。童养媳群体尤甚,稚龄女童承担繁重劳作,动辄遭受毒打。闽西妇女深受旧道德、旧礼教的束缚。
1928年8月,永定溪南苏维埃政府甫一成立,便将婚姻改革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福建首个区级红色政权,其颁布的《婚姻条例》开创性地确立婚姻自由原则,废除童养媳陋习,为闽西妇女解放点燃星火。1929年,中共闽西一大通过《关于妇女问题决议案》,坚决支持妇女摆脱旧式婚姻的束缚。在婚姻条例公布的一个月内,当时只有百多户人家的龙岩白土之盂头乡就有36对夫妇解除不幸婚姻,另有36对新人缔结自由婚约。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正式通过《闽西苏维埃政府婚姻法》。该法第六条规定“男女结婚须向区、乡政府登记”,将婚姻登记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强化了合法婚姻的严肃性。此外,该法界定11种准许离婚的情形,包括“妇女如有受翁姑、丈夫压迫情形,经乡苏证实者,准予离婚”“婢女准其自由离婚”“丈夫出外二年以上不通音讯者,准予离婚”等,赋予闽西妇女向旧婚俗说“不”的权力。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条例决议,并于次月1日颁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作为苏区首部系统性的婚姻法规,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原则,顺应了苏区群众对破除传统婚俗陋习的深切期盼。
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继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新修订的《婚姻法》删除“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即行离婚”的表述,在确保个体婚姻自主权的同时兼顾责任与自由的平衡。其为苏区男女的婚姻自由赋予更深层次的辩证内涵,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制度的重要蓝本。
闽西苏区婚姻法规的演进,为妇女挣脱宗法束缚、追寻自我价值提供了可能,但历史转折中亦有隐忧。1930年11月,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各区妇女运动委员会联席会议指出,部分妇女干部将“离婚”“婚恋”等同于妇女解放,使工作重心出现偏移。同年12月,连城县苏维埃政府发布的《妇女问题草案》披露,婚姻自由原则在基层实践中遭遇曲解,非理性婚恋现象频发,对苏区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不受限制地结婚、离婚并不是婚姻斗争的最终目的,真正的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妇女自由基础之上的具有“反封建礼教,争取政治权利和男女平等”等多重意味的身份认同。
在闽西苏区时期,红色政权通过制度性的探索,将妇女解放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开创了女性平等参与政权建设的先河。妇女解放事业突破传统婚姻诉求的局限,逐步向参政议政、经济生产、文化教育等领域拓展。这种将性别平等理念从婚姻家庭推及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不仅重构了苏区社会结构,更与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形成互为表里的时代合力,为中央苏区建设注入蓬勃的巾帼力量。
1930—1934年,国民党当局为瓦解中央苏区有生力量,先后发动五次大规模军事“围剿”。反动豪绅、地主与军阀沆瀣一气,以白色恐怖手段残酷迫害进步青年,不仅剥夺其特殊权益,更对进步妇女实施奸淫、强迫复婚等暴行,使闽西妇女陷入深重苦难。
在军事“围剿”的硝烟和白色恐怖的高压下,苏区人民并未屈服,反而与反动势力彻底决裂。他们通过参军参战、节衣缩食等方式,全力支援红军。在此过程中,青年妇女突破传统家庭角色束缚,自发承担根据地的警戒重任,通过设立检查哨、轮班值守等方式防范敌特渗透。1933年8月,才溪乡妇女集中缝制800余双布草鞋,铆足干劲支援前线。另外,才溪乡的妇女还组建特别检查队,动态跟进红军家属的生活状况,及时提供帮助。逢年过节组织慰问队,向红军家庭送去猪肉和青菜,回馈军人和军属的付出。
闽西红色政权为妇女开辟新生活的同时,也将她们的命运与红军、苏区紧密相连。面对国民党反动势力的军事围堵,苏维埃政府亟须壮大武装力量——这一历史使命得到闽西妇女的广泛支持。第四、五次反“围剿”期间,扩红运动掀起高潮,闽西妇女以实际行动响应号召。各地涌现“母亲送子、妻子送郎”参加红军的动人场景。才溪乡3000余名青年投身红军,被中央苏区誉为“第一模范区”。
在苏区反“围剿”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扩红运动持续深入地推进。各级党组织与苏维埃政府紧密协作,通过进步思想传播、红军英模事迹宣讲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加入斗争行列。为落实苏区中央局“创造一百万铁的红军”战略部署,新泉县黄坑乡项凤兰、张玉金同志在听取区苏维埃形势报告后,各自动员其丈夫、儿子加入红十九军。上杭县林东姑同志不仅送子参军,更将配发军属的木柴转赠邻里,以实际行动感召群众。闽西苏区妇女群众以送夫参军、劝子入伍的实际行动支持革命,涌现出新婚送郎上战场、以离婚促参军等感人事迹,有力推动红军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1933年2月至1934年9月,闽西苏区掀起参军热潮,18万青壮年投身工农武装,极大增强了根据地军事力量。主力红军和地方红军建设亦取得长足发展,为保护苏区构筑起坚强军事屏障。面对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闽西儿郎奔赴战场,广大妇女毅然挑起生产重任。苏区妇女以其独特的智慧、才干和力量,在物资筹措、军需生产、伤员救护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不夸张地说,苏区妇女是一支“没有军籍的后勤保障部队”。
闽西妇女的婚姻解放和拥军实践,对中共早期根据地建设意义重大。闽西红色政权通过立法保障妇女婚姻自由,帮助其揭开“旧礼教的黑帏”。婚姻自由成为妇女解放的关键突破口,催生其主体意识的觉醒。闽西妇女以独立的身份投入社会生产,在家庭生活、经济生产、政治参与等领域崭露头角,成为支前扩红和政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通过婚姻制度改革与拥军支前实践,推动根据地移风易俗,塑造出“另一个世界的闽西”。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