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云南某建筑公司雇请二人在江川区某项目运输土石方,约定每日500元包干按月结算(含自带工具、燃油和维修等支出)。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以“属运输费非薪资”“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拖欠刘某某21549元、董某某20450元。二人多次索要无果,向人社部门投诉
近日,江川区检察院收到务工者刘某某、董某某送来的“人民好公仆 为民办实事”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助其追回拖欠两年的41999元薪资。
案情回顾
2024年,云南某建筑公司雇请二人在江川区某项目运输土石方,约定每日500元包干按月结算(含自带工具、燃油和维修等支出)。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以“属运输费非薪资”“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拖欠刘某某21549元、董某某20450元。二人多次索要无果,向人社部门投诉因被认定为机械类费用未获受理。二人向江川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履职情况
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企业、调取凭证查清事实,认定属劳务纠纷且公司欠薪侵权,依法支持二人起诉,并协调法院适用小额诉讼速裁程序,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建筑公司向二人全额支付欠薪,仅21天就破解了两年欠薪困扰。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江川区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畅通农民工维权路径、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的生动实践,该院立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通过检法联动提速增效,打通农民工维权“最后一公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来源:云贵高原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