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今年“3•15”晚会曝光出来的问题,我们聚焦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等方面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传播法律知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合法维权,警示经营者合规经营,助力营造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针对今年“3•15”晚会曝光出来的问题,我们聚焦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等方面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传播法律知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合法维权,警示经营者合规经营,助力营造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案例二】
理疗用品店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0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理疗用品店在售的滴眼液标签显示为“日用品”,但其宣传彩页宣称该产品能治疗各种眼疾等。
【判决结果】
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普通日用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48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来源:赛罕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