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派出所一般怎么处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4 08:02 1

摘要:一般我们处理这种伤害类的警情时,首先判断这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主要是看伤情,如果有人伤情达到了轻伤及以上标准,那一般是会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的,那么此时对打人者,或者说把对方打成轻伤的那一方(此时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极为不利,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流程是

一、首先确定案件性质是否达到刑事案件,刑案的流程?

一般我们处理这种伤害类的警情时,首先判断这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主要是看伤情,如果有人伤情达到了轻伤及以上标准,那一般是会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的,那么此时对打人者,或者说把对方打成轻伤的那一方(此时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极为不利,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流程是非常严厉的:

一般来说,在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将打人者抓起来去坐牢,期限很长,一般是刑事拘留(3~30天)→提请逮捕(+1~7天)→批捕后继续侦查(+1~60天),有较小概率继续延长侦查(+1~120天+),接着移送检察院起诉起诉(+1~60天),法院再判决,一般是实刑(3年以内,一般1~2年,前期坐牢的日期可折抵)。

在法院审理阶段,极大概率会被对方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他的一切医疗及相关费用,一般会计算医药、护理、误工、营养、精神损失、伤残损失等一切费用,算下来也会有好几万,法院会严格审理费用,其中大部分都会被法院支持,如果不赔偿,最后还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这样,全程算下来,如果把人打成轻伤以上,那需要坐牢的期限十分的漫长,且充满了不确定因素,该赔的医药费也少不了,着实是要付出巨大代价。

那么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几乎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对方谅解。

怎么谅解呢,就是去找那个自己打成轻伤的人,跟他低声下气,说尽好话,人家可能还不一定待见呢,那就还得拐弯抹角地去找熟人当中间人,一同去赔礼道歉,就算对方有错,也别明着提,就算对方也打了自己这一方(一般这种情况对方打自己是轻微伤情),也不能主张追究对方负责,再开口全包医疗费,再上抛好几万做额外赔偿,这样算下来,一是丢了面子,要忍气吞声道歉,二是不能要求对方对打你的事负责,三是要高额赔偿对方的损失,四是对方还可能提出的一些额外要求,而你原本是不会轻易答应的,这时也只能答应。

因为,只有这样做了,对方才可能满意,然后才可能给你出具谅解书,你才可以凭借谅解书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才有较大概率同意,而有了谅解书,才能大概率避地免刑事拘留+逮捕+可能的延长阶段,而直接跳到法院审理阶段被判刑,才能大概率不被判处实刑(实刑是需要去坐牢的),而是缓刑,只要判处了缓刑,除了留个前科记录,基本就不用再坐牢了,此时,这件事才算结束。

所以,最近抖音上不是很流行一个段子吗,就是挨打之后,下一个镜头就切换到自己绑着绷带喜提新车合影了,虽说段子比较夸张搞笑,但实际内容可能真的差不了太多。

在实践中,有过好几个案子都是一方嫌疑人因为造成对方轻伤,而在全额赔偿了对方的医药费外,再额外赔偿了大好几万的费用,才拿到了谅解书。印象较深的有两个案子,一个是赔偿医药费2万,再额外赔5万的,还一个赔对方医药费1万多,精神损失费7万的。这些额外支出来的钱,其实就是买断自己不实际去坐牢的钱呐。额外费用就算没这么多,但比医药费翻一倍、翻几倍的情况,基本是常态,总之,造成轻伤以上的,没有大好几万,基本拿不到谅解书。

上面的结果,不只是发生在一方单纯的殴打另一方的情况中,就算是双方互殴中,下手重的一方即使也被对方打了,只造成轻微伤,那结果也几乎是一样的,因为下手重的那一方此时已是犯罪嫌疑人了,为求谅解是不可能追究对方轻微打伤自己的责任的。

二、如何确定伤情是否达到轻伤及以上?

这个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不过常见的,每个县市区公安局内一般都会有一个法医室,会鉴定一般的伤情,一般是受害人先去医院治疗,有诊断资料、住院记录、出院结论等材料会写明自己的伤情,法院再根据这些资料来确定是什么伤情,如果还没有出院,法院有可能会先来看看,不一定马上出结论,而只是出初步鉴定意见确定会达到轻伤及以上,公安机关也会根据这份意见及时升格案情为刑事案件。

如果自己想提前知道,其实也不是很复杂,比如CT结论会写明哪里骨折,治疗记录会注明哪里的伤口长度、深度等(记录缝了几针的不是判断依据),具体的伤情可以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各项细目,比如骨折、耳膜穿孔、牙齿掉2个,头骨破裂等等。

我就说几个常见的把人造成轻伤的场景,比如:

你和别人发生肢体冲突了,你打对方巴掌,很容易打到对方耳朵,很容易造成对方耳膜穿孔,轻伤;

正面与对方冲突时,用力把他推开,他向后退几步,没站稳,向后坐在地上,很容易造成他脊椎骨压缩性骨折,这里一丁点骨折都是轻伤;

你拖拽着他向后推甩倒,对方如果脸着地,牙齿掉2颗,轻伤;

打了对方面部,造成对方脸上皮肤裂口达1.5厘米,轻伤;

如果用了工具,常见的木棒棍之类的家伙,打头,颅骨也很容易破裂,轻伤,如果再严重点,颅内有淤血不能自行化解必须开颅取出,转化为重伤,就更加严重了,反倒如果只是头破血流,哪怕看起来十分吓人,但很多时候往往没啥大事,案情也小,处理起来也轻。

至于用刀用其他利器的,更加容易造成轻伤了,位置就多的去了,这里就不讲了。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伤情达到轻伤及其以上,那么绝大部分情况下,判断是否为轻伤就是最为关键的要件,重伤以上的就不会去考虑了。因为重伤的严重程度一般只是在法院判决时刑罚更重,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达到立案条件不重要。

但有情况例外,第一,重伤会降低入罪条件,比如即使嫌疑人不是故意造成他人重伤的,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第二,它还会降低犯罪嫌疑人的入罪年龄,比如14~16岁把人打成轻伤就不构成犯罪,打成重伤就构成犯罪了。

我曾办理过几个初中生打架,几个15岁的学生用木质拖把打了另一个学生的头,一开始只是颅骨轻微破裂,不构成犯罪,还能正常上课,但受害学生住院一段时间后,颅内淤血总化不掉,医生决定开颅取出,使得伤情立刻演化为重伤,案件也由不够立案条件达到了立案条件案,这几个学生立马构成犯罪了,我们只有立即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后来就被法院判刑。

三、打架案件中,其他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形。

前面说的是打架斗殴案件中,绝大部分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形,都是以轻伤的伤情鉴定为依据的,但也有少部分情形,并不以轻伤为标准的,比如:

1、寻衅滋事罪。

这是个“口袋罪”,内容较多,定性复杂,争议也很大,下面只说几个常见的立案标准:

打人至2人轻微伤;

打人的过程中打坏了财物达2000元以上;

持有凶器追逐他人、打人。

有些时候,如果打人者并没有把对方打成轻微伤,但如果被定性为了寻衅滋事行为,符合该罪中任意一条立案情形,且没有法定免除事由的,也很可能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那就跳转到本文第一个标题下的流程看一遍吧。

2、故意损毁财物罪。

很简单,入罪标准5000元,打架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财物的损坏,有时候是把别人打的不重,但打坏了别人的手机、车辆等贵重财物达到5千以上,从而构成该罪。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一般来说,在别人生活居住的房子里打了主人,无论伤情,都能定的上此罪。但该罪知名度较低,可能有不少民警不喜欢钻研业务,如果只是以老带新的话,就不知道可以办理这种案件,导致该罪名出境率低,办的少。

,一个外地人为追赌债跑到欠债人家里去,欠债人家门没关,追债的就直接进入卧室,追债不成就打了欠债人一耳光,说了几句狠话,然后就跑了。受害人几乎没伤,也没做伤情鉴定,追债人也觉得问题不大,最多是个治安案件,可以调解,不重视,我们叫他回来处理也不理睬。见状,我也不用去抓人了,直接把案子升格到了刑事案件,定了本罪通知追债人,他也是有懂行的熟人的,一开始不信我,以为我在诓骗他,但他去咨询了之后吓了半死,不但不敢再来追讨赌债了,反而主动过来自首+道歉+赔钱,希望化解此事。最终我很轻松的就完美的处理了此事。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以上冷门罪名即使在打架案发生后没有处理,或者自行调解了,也不意味着没有事了,因为这也有可能在多年以后被公安机关追究立案。

近年来的扫黑除恶中,就发生了多起该种案情,我也经办了多起大型扫黑除恶的案件,就遇到过当事人多年后重新控告的,也有公安机关主动侦查发现追究责任的,只要符合条件的,后来都定罪,也被法院判了该罪的刑期,这足以说明了我所言非虚。而扫黑除恶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了,不排除将来还有受害人翻出好几年前的旧账来控告的。

尤其是寻衅滋事罪,该罪立案标准低、刑期长、追诉期更长,普通的罪追诉期都是5年,而该罪达10年以上。

四、治安案件的处置流程。

如果打架后,案情不涉及上述刑事情形,那就会按照治安案件(也称行政案件)的流程进行处理。

一个打架的案子发生后,报警或报110转警到了派出所,民警一般会及时出警,在现场根据案情是否严重来判断,是适用现场调解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带回所内调查取证再处理。

如果是觉得现场伤者伤情不严重,或者双方当事人是邻里、亲友等熟人,一般就会尝试现场调解,批评制止打人者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打人的向被打者赔礼道歉和进行医药费的赔偿,同时指出被打者的过错,或者劝说被打者降低要求,接受赔偿,达到双方调解的结果。

如果现场无法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无法消化该警情,那就会将双方都叫到派出所来接受调查和处理。一般民警会优先带走(传唤、强制传唤)被控动手的人,也叫违法行为嫌疑人,车上坐不下的话,会让挨打的那一方马上自己过来。

如果过程中有人提出伤情需要马上治疗的,民警会判断情况再决定是否同意。

到了派出所,民警首先会调查取证,大概就是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问询,问清楚打架发生的事情起因、经过、结果,还会问清楚打架的细节,比如有没有谁使用什么工具,打的哪个部位,有谁或者有无视频可以作证等。然后再核对双方的描述,看看是否大致相符,如果不能大致相符,那就必须再从其他方面取证,比如找现场旁证问情况,调取现场视频照片等,再结合伤者受伤情况和部位等证据,判断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有问题的,直到案件事实基本查明,才会进入下一个处理流程。

大家如果被人打伤,自己整理下语言,如实的按这个条理顺序告诉办案民警就是了。

如果是打人的,并不建议你编谎话骗人,因为一般到这里都是不大的案子,承认动手可以快速的让警察节省精力,完成调查阶段,从而到处理阶段,还能争取到警方的好感,在调解或者处罚时,一般都会有加成的。

有一点和大家想的不太一样,我这里提了很多细节,但从工作经验中看到,很多人强调的一个细节,往往都是“是他先打我的”,以为这样的事实会让警方倾向于自己而大大不利于对方。

但实际上,不能说没有吧,但影响微乎其微。谁先打谁后打,在我们看来都是打了,都是互殴行为,基本没啥区别,这个细节就在案发经过中会一笔提过甚至不提。比起这个谁先动手的细节,我们更关注的是整个打斗的起因和发展经过,所以,还不如好好讲这个。

调查结束后,派出所就会分情况处理了,一般打架的案子分两种普通情况。

1是 我被对方打伤了,但我绝对没有还手;

2是 我和对方互相打架了,互相都有轻微伤情。

首先,不管是哪种情况,派出所一般都是会组织双方调解的,简单的案情的话,可能问完材料就开始调解了,复杂的案情或者难缠的当事人的话,可能要等改天再调解,甚至不只一次调解。

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派出所就会根据《治安法》第9条的规定,让双方签订并履行调解协议,从而以调解结案。

调解的内容一般是有3个主要内容,1是赔礼道歉的内容,2是经济内容,就是一次性的赔偿,由打人的一方赔偿被打一方的医药费等一切费用,或者在双方互殴的案子里,由伤情的赔偿伤更重的那方的医疗费的差价,3是双方都放弃追究对方伤害追究的违法行为,签字履行然后结案。如果因为其他具体事务引起来的,也可能在里面添加具体的商谈结果予以确定。

调解成功了,那案子就结束了,如果调解不成功,不管出于任何原因,注意是任何原因调解不成功的,那派出所别无他选,只能进入处罚阶段,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而且打架的案子基本上都会至少处罚拘留几天的。

而看打架案子能不能调解成功的,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卡在了赔偿金额上。

每个案子的情况都完全不一样,赔偿的金额也可能完全不一样,虽然如此,但是仍然有规律可循。

如果是你单方面被打的案子,那你可以在赔偿时主张数额多一点,因为如果调解不成功,派出所就只能单方面处罚(拘留)对方,这种情况下对方出于绝对的劣势,那你就可以在医药费的基础上上浮不少。

一般的轻微伤的打架的案件,医药费都是非常少甚至没有去就医的,赔偿个大几百、上千、一两千、几千就很正常了,我们对这种案情的支持度会比较高一点,另一方当事人的接受程度也更高一点,但是也极少见到能赔偿大几千甚至上万的,那种情况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我们也是不会支持的。

但如果是双方互相斗殴,造成互相轻微伤情的话,其实双方的医药费只差不会相差太多,我们在调解的时候,一般是主张伤情的赔偿一些差距给伤重一点的,赔礼道歉和其他矛盾方面,双方聪明一点,经过我们互相劝说,都会相差无几的接受,很少有人在这种情况下还硬碰硬的就是要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宁愿自己也去坐牢,也要把对方拉进去坐牢的。如果有,这种说法也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如果是调解不成功的话,那派出所就只能进入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程序了。

不管是单方面打打人,还是双方互打,在我们看来,都是违法行为人,都应当接受处罚。一般都会至少采取拘留,甚至拘留+罚款的处罚。拘留一般15天以内,合并执行超过15天的情况很少就不在此列列举。如果有罚款也是500以下吧,罚款是上交国库进账的,不是赔偿给挨打受害人的。

打架斗殴的案件,虽然法律规定也可以单处罚款,不拘留,但是这种情况及其少见。

因为我们认为如果当事人如果能谈妥就不至于来接受处罚了,如果接受处罚了,那说明调解的时候肯定存在较大过错的,或者是太过小心眼,不舍得赔偿的人,那我们处罚起来就会觉得他们也是活该,正常处理就是了,犯不着让我们冒着被告状执法不公的风险,去采取这么一个特别轻的处罚来维护违法一方当事人的。

实践中有很多打人一方的当事人老是向我们诉苦,对方就是狮子大开口,比如他的医药费明明就200块钱,但是他就偏要2000块钱,怎么都不肯松口。或者双方互殴的,一个医药费200,一个1000,但双方就是互相只让一点点,怎么都达不成一致的。

这种来找我们诉苦的,想让我们去和对方做思想工作让对方让步,我们会看情况去劝说一点,但不可能劝说成功全部的内容。

我们会很明确的告诉当事人一点。

其实不是派出所一定要你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好这个钱,我们才好结案的,并不是。

而是如果你们双方能达成协议,互相不追究对方责任,并且请求我们公安机关认可你们的协议,那么我们一般都会应允,并不是说公安机关一定要你们达成调解的才能结案的。

所以,那个赔偿金额能否达成一致,不管任何原因无法达成一致,都会使得派出所进入下一个办案程序——处罚。

而处罚过后,任意方主张的要那么多的医药费等费用,公安机关都不再负责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去法院起诉,那这就有三个弊端。一是时间跨度厂,二是主张的金额全部需要依据,不像现在调解这样可以信口开河也被支持,第三是面临强制执行的问题。

一般到了这个时候,之前谈不拢的金额问题可以解决不少,如果还达不成的话,那就真正进入处罚阶段了。

【这里说一个确实会存在的情况,那就是有人说情怎么办】

确实,有不少打架的案件,一方或者双方都会各自找到人来说情,一般来找人来说情的这一方,必定是动手打了人的这一方(违法行为人),如果是没打人的那一方来说情,那就不叫说情了,而是正当请求,本来就要大力支持的。

和大家想的不一样的是,我们如果听了说情的,就要偏袒这一方?

其实不是,不管任何人说情,我们都只能以案情为基础来处理。不可能张三打了李四,因为张三有人说情,我们就不处理张三了,那李四还不会到处告状啊,上面问起来为什么不处理张三,我们怎么答的上来,那不就是自己的问题了吗,我们犯得着这样做吗?

我们能做的,最多就是多花点心思,尽量帮助张三与李四促成调解,让张三赔偿李四,以换取李四的不追究。有且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一方的李四满意,我们才能依法不处罚张三,这样才是正确的做法。

又有人肯定不理解了,这不是本来就应该做的吗?对,也不对。如果没有人说情,我们可能就是给张三李四提供场所,主持调解,讲清楚流程和做法,但不强求双方达成调解,张三如果不想去坐牢,自然会尽力满足李四的条件以求谅解,但如果李四要价太高,张三做不到或者不舍得,那我们就按计划拘留张三以给李四交代就是了,至于李四的民事赔偿,依法就不是派出所管的事了,这对其实李四也是个麻烦事的。

但如果有人给张三说情,我们其实是有点头疼的,就只能在此基础上,花更多的耐心给更多的机会,或者从侧面劝说一下李四接受调解,要么劝说李四降低索赔条件,要么劝说张三再多出一点,尽量让双方的分歧缩小、达到一直,促成调解。这其实对双方来讲都是最好的结果。可能结果没啥变化,但我们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劝说双方,避免调解不成我们不得不拘留张三的结局,谈成了,我们也算给说情人一个面子了。

万一真的谈不成,那就没有办法了,我们该关张三,还是得关。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有人说情有关系的绝对不关,像这种有明确控告人的,我想没民警在这种事上还要硬拉偏架,蠢到要把自己搭进去吧。

如果达不成调解,那就进入处罚阶段。

没什么好说的,就是谁打了人就拘留谁,互相打了就拘留双方,把别人打的更重的那个,或者过错更大的那个,就使用自由裁量权多关几天,或者再并处罚几百块钱,另外那个就少关几天,从而达到一个相对的公平。

至于赔偿,派出所就如上面所说,是真的不会再管了,其实本来就不该派出所管的,只是调解的时候会顺带做下工作罢了。

再说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确实,在行政法领域范畴,也有正当防卫一说,可以免除行政违法的责任。

实践中,也听过很多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自称,是他先打起我来的,是他先骂我才打他的,我打他那是正当防卫,但基本不会被认可。

因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十分苛刻,上面没有,也不可能有明确的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办法出来,最多就是一个鼓励正当防卫的一些要求等。但在工作中,很难有具体的指导作用,全是靠办案民警以常理去推断的。

这么多年,我只认定过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我说来大家品鉴一下。

两个同村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续而互相轻微推搡,眼看矛盾继续升级,A感到可能就要打架了,转身就要走,B就去追,A就跑回了自己家,B紧跟着追了进去,A躲进卧室,B追进去,A被B逼倒在床上,B继续上来作势要打,A退无可退,只能先下手,用了床头边上的生活器件砸了一下B的头,B不但没打到人,反而自己头上挨了一下留了很多血,A就放下了东西跑出来报警。

我带人出警后,查清了事情经过,做出了从业生涯中唯一的一次的正当防卫的认定。

哪怕A先动手打人,只有他动手打人,哪怕B没有打人,哪怕B受了伤,哪怕B一直叫嚣着要我们处理A,我依然很坚定的对A做出不予处罚的结论。

因为我认为,AB之间虽然发生了口角,但在矛盾升级前A先逃离了,是B步步紧逼将A逼进了自家卧室,倒在墙上,已经退无可退了,B仍然作势要打,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指望A还能逃跑,反击是唯一的办法,所以我顶住压力,坚持认定A打人的行为不违法,不对A予以任何处罚。不管B后来如何去告状,我和上面都是一次次驳回,最终B也只能作罢了。

这就是一个执法者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运用,我认为只有到了退无可退,无法再强人所难时,才能开启正当防卫的条件。

这种情况是及其罕见的,其实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什么参考性。

同类的情况还有普通违法行为中的自力救济的认定,也可以作为违法阻却性事由来进行免责,这里就不展开来讲了。

以上,就是派出所处理打架案件的全部思路和基本工作流程,应该说,对绝大部分打架斗殴的案件都有参考意义。

但是,每个案件又是不同的,不只是案情内容不同,还有当事双方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等不同,引发打架的矛盾纠纷也不同,案发的情况也不同,案发的省份不同,接处警的派出所和民警不同,会导致打架的案子处理起来可能也会大不相同。

比如我前面提到的追去家里讨要赌债打了欠债人的案子,别人办理起来可能就是最多是治安拘留几天,我办可以让他判刑;比如有的省份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比较多,可以约束办案民警是否应该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还有前面讲的15岁学生打架是如何构成犯罪的。

法律是固定死的,但案情的不同却可以让执法人对同一部法律的理解与应用产生较大的差异,最终导致对案子的处理结果大不相同的,这里就没法展开来细谈了。

来源:健身心动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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