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数字经济浪潮的蓬勃发展,直播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红经济”“直播热潮”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从“亲们”到“韭菜”的背后,是平台的不作为、商家的无底线和主播对生命的漠视。在网红经济浪潮下,消费者如何“独善
随着数字经济浪潮的蓬勃发展,直播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红经济”“直播热潮”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从“亲们”到“韭菜”的背后,是平台的不作为、商家的无底线和主播对生命的漠视。在网红经济浪潮下,消费者如何“独善其身”?
案情简介
赵某系某平台网红主播,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淘宝上发现了一款名为“yoso压片瘦身糖果”的减肥药,服用后虽然出现头晕、恶心、腹泻等症状,但确实有瘦身效果。赵某认为这是巨大的商机,她从淘宝店家处以20元每盒的价格大量购进了该“减肥糖”,并在直播间将其打造成了298元每盒的网红产品。赵某的如簧巧舌,加之冠名国家药监局的“伪证”,引得粉丝们纷纷下单。
在赵某赚得盆满钵满之时,惨痛的事情正在发生。小李刚分手,自认是因不够瘦不好看所致,看到赵某的推荐,小李如获至宝、心动下单。收货当天,小李即吃了三颗“瘦身糖果”,没想到不久后就出现恶心、呕吐、面白、唇发紫等症状,同事见状将她送至医院急诊。经检查,小李为西布曲明急性中毒导致多脏器衰竭,多项指数严重超标。历经五天的抢救,小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瘦身糖果”进行检验,发现其中含有大量西布曲明。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赵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多一点
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年西布曲明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资名单(第一批)》。
检察官提醒
▶ 作为经营商家,勿贪一时之利“因小失大”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产品服务符合法律要求
真实明示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作为购物平台,要提前布局“防患未然”
完善审核机制,严禁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和不良商家进入平台
优化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加强协作配合,与司法机关紧密协作,加大力度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 作为带货主播,应承担责任“推己及人”
主动接受法律教育,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犯罪
提升自身信誉,诚信经营,如实宣传,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增强自身道德感和责任感,坚守经营底线,增强对消费者的关怀
▶ 作为消费者,需努力练就“火眼金睛”
熟读法律规定,了解自身权利和维权途径
增强辨别能力,经过理性筛选后再购物消费,不盲目轻信带货主播
若遇消费纠纷,及时留存证据向平台投诉,或拨打 12315 热线寻求帮助
法律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文字:谢巍、邓科薇
来源: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