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2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加强政府规章管理,适应法律法规更新和渔业管理实际需要,拟对《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两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
新黄河记者:孙锋
8月12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加强政府规章管理,适应法律法规更新和渔业管理实际需要,拟对《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两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在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意见的说明中表示,该办法于1998年施行(2004年修订),曾对规范本省南部海域亲虾资源保护、推动对虾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渔业资源的变动、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以及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更新,该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说明同时在渔业资源出现变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滞后于现代渔业需求、符合规章清理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废止理由。
同时,在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意见的说明中表示,该办法自1992年施行(2004年修订),曾在规范海蜇、毛蚶等特定品种的捕捞管理方面发挥过作用。然而,随着国家及本省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的调整,该办法已难以适应现实管理需求。说明同时在渔业资源状况发生改变、该办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且内容滞后、处罚要求明显滞后于执法实践、管理方式更新等方面,提出了废止理由。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jfz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废止《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邮编250013,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废止《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
校对:杨荷放 编辑:邢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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