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苏泷张碧晨东方风云榜同台,《年轮》版权争议升级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12 21:09 2

摘要: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在数字时代已然成为一团乱麻,而汪苏泷与张碧晨因《年轮》一曲引发的“原唱”争议,不过是这团乱麻中最新、也最刺眼的一根线头。当两位歌手即将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举办的第32届《东方风云榜》音乐盛典上同台,这场由一首十

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在数字时代已然成为一团乱麻,而汪苏泷与张碧晨因《年轮》一曲引发的“原唱”争议,不过是这团乱麻中最新、也最刺眼的一根线头。当两位歌手即将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举办的第32届《东方风云榜》音乐盛典上同台,这场由一首十年金曲引爆的版权战火,其深层症结远超个人恩怨,直指整个数字音乐生态的结构性缺陷。

这场闹剧始于2025年7月,网红“旺仔小乔”一句“张碧晨是《年轮》唯一原唱”的武断言论,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瞬间激起千层浪。粉丝群体被点燃,汪苏泷与张碧晨双方团队被迫卷入一场关于“原唱”身份的公开辩论。QQ音乐平台在争议发酵后,一度将张碧晨版《年轮》的“原唱”标签移除,改为“双原唱”,此举非但未能平息事态,反而火上浇油,将矛盾推向高潮。

随后,双方声明接踵而至。张碧晨工作室强调,其演唱版本于2015年6月15日作为电视剧《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线,是该剧唯一使用的录音版本,以此力证其“唯一原唱”的地位,并遗憾表示将“好好和这首作品告别”。汪苏泷团队则以创作者身份回应,强调尊重音乐生长规则,并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这场从“谁是原唱”到“谁还能唱”的荒诞剧,不仅撕裂了两位艺人长达十年的合作情谊,更赤裸裸地暴露了中国数字音乐版权认定体系的混沌与粉丝情绪的非理性狂欢。

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概念与行业惯例的严重脱节。中国《著作权法》中压根就没有“原唱”这个法律概念,它只保护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和演唱者的“表演者权”。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年轮》的著作权,这意味着他拥有作品的创作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核心权利。而张碧晨作为演唱者,享有的是表演者权,即对其表演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明确指出,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原唱”的法律概念,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律师也强调,“首次表演者并不必然等同于原唱”,合同约定才是界定权利的关键。然而,音乐平台在标注上的随意性,以及行业内对影视原声带(OST)等合作作品缺乏标准化合同模板,使得“双版本”合作模式极易演变为版权纠纷的温床。当法律定义缺失、平台规则不一,加上粉丝情绪的裹挟,作品的艺术价值往往被无谓的争论所消磨,最终受损的却是音乐本身。

要让这些承载着无数人情感记忆的好作品不再“受伤”,我们必须构建一个更透明、更高效的版权管理体系,并对公众进行一次彻底的版权认知“洗脑”。首先,音乐平台必须停止这种“随心所欲”的标签标注,统一规则,明确区分“著作权人”与“表演者”,并强制引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和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ISRC)等官方版权登记信息,杜绝任何主观调整。其次,行业协会,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应立即推动标准化OST合同模板的制定,细化多方权利义务,特别是针对“双版本”或多版本作品的授权范围、收益分配、以及争议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更进一步,我们应积极拥抱技术,利用区块链等去中心化技术,实现版权登记、授权和收益分配的全流程透明化和自动化。想象一下,每一笔播放、每一次翻唱授权,都能通过智能合约自动结算,确保创作者、演唱者、制作方等各方权益的精准归属和合理分配,彻底终结“糊涂账”时代。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公众版权意识的觉醒。媒体和行业应加强普法宣传,让听众理解音乐作品是词曲作者、编曲者、演唱者、制作人等多方智力劳动的结晶,而非某一个人的“私产”。引导粉丝将热情回归音乐本身,回归对艺术的尊重,而非陷入无谓的“唯粉”之争,将偶像的荣耀建立在对他人贡献的贬低之上。

《年轮》的版权风波,不过是冰山一角。它敲响了行业规则重塑的警钟:音乐的未来,在于共生,而非割裂。当AI都能生成音乐,脑机接口能将思绪转化为旋律的时代即将到来,如果连最基本的版权归属都无法厘清,那将是对人类创造力的最大讽刺。是时候,让作品回归纯粹,让版权归于清晰,让每一个音符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焕发生命力,而非沦为流量与无知的牺牲品。否则,我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一首《年轮》,而是整个音乐产业的未来。

来源:奇妙橘子s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