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论文发表了,译者变作者?“新型”学术侵权背后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17 08:15 2

摘要:直到2025年3月11日,东欧现象学学者克里斯蒂安·乔坎(Cristian Ciocan)还不知道自己的论文在9年前就被一名中国学者几乎原文翻成中文、冠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该学者后来还成为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

直到2025年3月11日,东欧现象学学者克里斯蒂安·乔坎(Cristian Ciocan)还不知道自己的论文在9年前就被一名中国学者几乎原文翻成中文、冠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该学者后来还成为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

王建辉于2016年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世界哲学》上的《动态的身体:身体—身体化—海德格尔中的身体现象学》(下文简写为《动态的身体》)一文,近日被网友指出和乔坎于2015年发表在英文期刊《Continental Philosophy Review》的论文《Heidegger’s phenomenology of embodiment in the Zollikon Seminars》(《中海德格尔的具身现象学》,下文简写为《海德格尔的具身现象学》),几乎如出一辙。

《泽利康讲座》图书封面(左)和海德格尔照片(右)。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动态的身体》并未署上乔坎的名字,参考文献部分也没有注明引用乔坎的文章。知网下架前,《动态的身体》一文共有20次被引、828次下载。

2025年3月14日,西安交通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认定该校副教授王建辉学术不端相关情况属实,“学校已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原作者并不知情

这是乔坎《海德格尔的具身现象学》第五章、总结段落中的一段,由南方周末记者用AI软件翻译成中文:“因此,海德格尔的身体现象学的核心在于这样一种思想:身体朝向几乎渗透于此在在世界中的所有行为之中。身体的现象学意义不可简化为一种单纯的物理实体或有机体,而应在其本体论上的运作性运动中加以理解,即作为一种身体性的展开。海德格尔称之为‘身体的展开’,这是一种本质性的身体经验,贯穿于此在在其世界中的几乎所有行为之中。”

这是王建辉《动态的身体》第五章、总结段落中的一段:“海德格尔身体现象学的核心在于这一观点:身体化渗透到在—世界—中的此在的‘几乎所有’的行为中,身体的现象学意义并不是仅仅作为一个物质性实体、一个生理器官,它的现象学意义应该在于它的存在论意义上的操劳活动,或者说在于身体性的展开。但是身体化并没有渗透到此在的所有行为中,……”

此外,南方周末记者经对比发现,《动态的身体》中包括正文部分的大纲、内容,以及引用文献,都出现大段逐字句的“原文照翻”的情况。

这两篇几乎雷同的论文为小红书网友“绿洲”偶然发现所得。他是现象学的研究学生,当他分别在知网和外文期刊数据库里检索“Zollikon seminars/Zollikoner Seminare/泽利康讲座”时,发现了这两篇文章。

其中,王建辉的《动态的身体》是这个领域里国内最早发表的论文之一,然而他比对后发现,“除了第一句话,其他全是翻译这篇英文论文的,甚至第一句话都可能是来自其他论文。”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发现过程也比较偶然,如果不搜索外文文献,也就发现不了。这种情况绝不是个例。”

“我对这件事情感到非常震惊。”在南方周末记者3月12日的邮件采访中,原文作者克里斯蒂安·乔坎表示。他于前一日收到来自中国同事的邮件告知此事,这是他第一次听说王建辉,“我不认识这位作者。我昨天才第一次听说他。我还查看了我的邮件存档,没有发现与他有过任何通信的记录。所以,没有——在昨天收到那些邮件之前,我并不知道他的论文。”

对于有人将王建辉的论文视作“译文”的观点,乔坎表示不认同,“这可不是一个站得住脚的借口。一篇译文在提及译者之前,应当明确注明原作者的信息,并且必须标明原文出处。此外,我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翻译我作品的许可申请。”

乔坎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已经通过邮件联系了《世界哲学》杂志,要求其作出解释并撤回王建辉的论文。邮件中,乔坎写道,“初步的对比表明,我的作品几乎被全盘照搬,却几乎没有任何对原作者的署名。……鉴于此事的严重性,若能在接下来的两周内得到迅速回复,我将不胜感激。如果这些指控得到证实,我恳请贵期刊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依照学术出版伦理规范发布正式的撤稿声明或勘误说明。”

“翻译”还是“抄袭”?

海德格尔在弗莱堡家中。资料图

《泽利康讲座》记录的是德国著名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在1960年代与梅达德·博斯以及几十位医生在苏黎世附近举行的几次会议。乔坎的《海德格尔的具身现象学》中写道,“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在这些会议期间,海德格尔曾多次探讨身体现象,而这恰恰是他在三十年前的《存在与时间》中‘忽视’了的现象。”经南方周末记者查找,有关《泽利康讲座》的外文著作较多,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相关研究还不多。

据其所在学院官网信息,乔坎目前是布加勒斯特大学人文研究所(ICUB)高级研究员、中东欧现象学学会(CEESP)主席,以及期刊《现象学研究》(Studia Phaenomenologica)主编。

不过,国内目前并没有乔坎的相关著作中译本出版。

乔坎自2003年起就有海德格尔的相关学术文章发表,2013年起有《泽利康讲座》相关学术文章发表。据乔坎说,《海德格尔的具身现象学》这篇论文耗费了他近半年的时间,文章末尾共列举了20篇参考文献。相比而言,王建辉的《动态的身体》共列举了8篇参考文献,其中5篇外文文献均在乔坎所列举的文献之内,却并不包括乔坎的文章。

在2025年3月14日之前,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资料显示,王建辉任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获得过2019年度熊伟青年学术奖,并主持了两项胡塞尔想象现象学有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动态的身体》一文为王建辉在南京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其博士学位论文为《胡塞尔想象现象学研究》。截至南方周末记者发稿时,该个人资料已删除。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杨明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王建辉这样的翻译发表行为实质是著作权侵权,涉嫌学术不端是个常用表达方法。“学术不端和著作权侵权不是一回事,侵权肯定是不端,但不端不一定是侵权。”

《世界哲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主办,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主要刊登外国哲学翻译和研究,其投稿须知中已注明译文版权处理与署名要求,“凡在保护期之内译文,需译者自行处理版权事宜,投稿时,将版权授权书或授权电子邮件连同译文原文,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投至本刊。未处理版权者,将不予刊发。”截至南方周末记者发稿时,《动态的身体》一文在《世界哲学》官网上还可以查到。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将外文学术期刊文章翻译成中文,通常需要获取版权方授权、注明原出处和版权信息,在翻译过程中,要遵守国内外的版权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在翻译外文学术期刊文章时,判断是否构成抄袭侵权,核心在于是否对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进行了抄袭。在翻译过程中,不是以准确传达原文意思为目的,而是对原文进行篡改、删减,使译文在表面上与原文不同,但实际上核心观点、论据和论证方法等都来源于原作者,且未获得原作者授权许可,这种情况就属于抄袭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不是首例

“外翻中”后以学术著作的形式发表,这种行为并不是首例。

2014年,一位已从北京大学毕业的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发表在《国际新闻界》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尼娜·基尔巴特(Nina R. Gelbart)发表于1984年的论文《“Frondeur”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18世纪70年代的新闻业投石党运动:法国革命前的戏剧批评和激进政治》)。

和王建辉的论文一样,于艳茹的论文也多个段落原文照译,并直接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据报道,接到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师的反映后,《国际新闻界》编辑部找到外文原版书,并请外语专家进行核实。最后,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的博士学位,《国际新闻界》在5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邵宝2013年的博士学位论文《清末留日学生与日本社会》,被指仅更改了日本学者酒井顺一郎『清国人日本留学生の言語文化接触 相互誤解の日中教育文化交流』的部分顺序,大部分内容照抄翻译。苏州大学认定该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撤销了邵宝的博士学位。

更近的例子则是2022年12月,瑞士哲学家耿宁的三卷德文版编著《共主观性的现象学》,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学生倪梁康翻译、以主编身份署名并由中国商务印书馆出版,引发了著作权纠纷。

谭敏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翻译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即使对译文进行了一些词句改动,只要实质内容与原外文期刊文章相似,仍属于侵权行为。并且,中文版翻译者未经原著作者许可,并非出于个人学术、学习或欣赏的目的而翻译他人作品的,同样构成著作权侵权。

然而,由于外文原作者通常看不懂中文,发现自己的著作遭到翻译抄袭困难重重。在此前有关耿宁与倪梁康有关著作权纠纷(见南方周末报道《〈胡塞尔文集〉背后的出版侵权纠纷:“这是一个可怕的错误”》),耿宁也是经由一位纪录片制片人提醒才偶然发现自己的著作已被翻译出版。

杨明曾担任过学术期刊《中外法学》的责任编辑和《网络法律评论》主编,就他经验而言,目前国内的学术期刊是用知网+人工判断的方式来检验是否抄袭国外期刊文章。“杜绝是不可能的,这是学者自律的事情,期刊社有完善的审稿机制以及事后的惩罚机制(主要是声誉方面和学术机会方面)即可。”杨明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在国外,如何识别翻译抄袭(translation plagiarism)也是一件难事。俄亥俄多米尼克大学哲学系教授迈克尔·V·道赫蒂(Michael V. Dougherty)所著的《Disguised Academic Plagiarism:A Typology and Case Studies for Researchers and Editors》(《隐性学术抄袭:面向研究人员和编辑的类型学与案例研究》)一书中就讨论了翻译抄袭的情况,包括将英文原文翻译成法语、意大利语等其他语言发表的案例。

书中指出,Turnitin(功能类似于国内的知网查重)这样的文本比较软件在“跨语言”抄袭的情况下适用性有限,尤其是在抄袭者会在翻译后更改词汇语句的情况下,专业读者、期刊编辑都很难发现,而且这个问题在人文学科之外的学科也广泛存在。这种翻译抄袭行为对学术研究的信誉极为有害:从最初发表到最终被发现,中间可能过去了很多年,在此期间,抄袭文章可能已获得了大量引用。即便读者发现了翻译抄袭,如何揭露抄袭证据、向谁揭露都是问题。

道赫蒂在书中提到,因为正文里明显的逐字对应关系在翻译过程中通常不会被保留,目前可行的识别翻译抄袭的方法是关注参考文献在稿件中的排序和呈现方式,而非专注于正文的文字内容。

即使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后,作者仅凭自身力量维权依旧困难重重。“英美作者的论文发表后,版权转让给期刊社了,所以维权都是由期刊社来进行的,我国的情况不同,取决于期刊社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授权协议。如果由作者自己维权,通常是很难的(主要是成本)。”杨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南方周末记者 陈荃新

责编 刘悠翔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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