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8月,吴某夫妇得知这套房子在政府拆迁范围内,原本心里大喜的吴某夫妇却被告知,这套楼房未办理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被相关部门责令自行拆除。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遭拆除,引来业主数年信访。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化解这起涉诉信访纠纷,业主心结得以解开。
2015年10月,景德镇市的吴某夫妇经人介绍,得知男子王某有几套优惠房,便从其手中购买了一套。购房后,吴某夫妇装修入住。
2018年8月,吴某夫妇得知这套房子在政府拆迁范围内,原本心里大喜的吴某夫妇却被告知,这套楼房未办理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被相关部门责令自行拆除。
原来,该楼房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该项目时,并未办理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王某是该楼房的承建商之一,因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王某曾代为销售该楼房。吴某夫妇也是因此得以低价购入该房屋。
2019年6月,吴某夫妇所住楼房被拆除,吴某夫妇因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未获拆迁补偿款。于是,吴某夫妇开始了信访之路。
“房屋手续不全、补偿主体不明、信访积怨较深……”这是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周淑文接手该案时所面临的情形。为了解决这个困扰当事人和信访部门的“老大难”问题,承办法官主动化身“协调员”,联合院长、庭长,先后10余次以“面对面”“背靠背”的形式组织调解。
“我们住了这么多年,房子说拆就拆了,没有任何补偿,总得给我们一个说法吧。”调解过程中,吴某夫妇心里甚是委屈,情绪激动。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名存实亡”。代为销售房屋的王某则辩解:“我只是帮忙卖房,不该承担责任。”
为着力解决该案责任主体问题,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案外人参与,最终促成原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自愿以个人名义替公司承担本案债务责任,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关键的责任主体保障。
同时,针对各方诉求差异,承办法官掰开揉碎讲情理、条分缕析摆依据,耐心疏导,促使债权人吴某夫妇作出让步——在案外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下,吴某夫妇放弃违约金,案外人返还房屋本金50万余元。
为确保协议能够顺利履行,承办法官引导各方设定了明确的违约保障条款,以此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同时说服王某自愿以担保人身份为部分款项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进一步降低履行风险,保障债权人权益。
最终,各方签下调解协议,数年信访心结彻底解开。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