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条,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均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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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条,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均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线下拍摄短片、短剧、专题专栏,或线上录制广播电视节目的经营活动。
2. 涵盖节目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动画片、纪录片、电视剧、专题、专栏、电视综艺、宣传片、广告片等。
三、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基础条件:有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和工作场所。
3. 合规记录: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 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简历;
- 不少于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简历、业务成果(或相关培训证明)。
2. 申请表:从当地政务服务网下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 场地证明:
- 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 场地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4. 申请报告:参照当地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模板撰写。
5. 机构章程:需为查档章程,且内容中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字样(无此内容的,窗口及线上系统将不予审核)。
注:该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需先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
五、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或邮寄/现场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需包含节目制作计划、内容介绍、团队名单等)。
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内容合法性、制作团队资质等,审核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
3.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六、适用行业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如广播电视台、制作公司);
2. 影视制作公司(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时);
3. 广告制作公司(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时);
4.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涉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时)。
七、注意事项
1.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需在届满前30日内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办则许可失效。
2. 申报要求:需按时完成月报、季报、年报,未按时申报的可后续补报并说明情况。
3. 信息一致性:许可证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公司发生变更后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
4. 股东限制:公司股东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 合规记录:申请前3年,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无被吊销许可证或违法违规的记录。
来源:YDYX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