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丨南京法院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14 17:35 3

摘要:钱某在某直播平台“YJ”直播间购买一张含20次私教课程的团购券,并在“YJ”线下门店核销该订单。后“YJ”关闭全市所有门店,不再提供服务。钱某起诉要求退还全部预付款。审理中发现“YJ”主体复杂,存在使用多个主体经营的情况。经向某直播平台发函确认,案涉订单的实际

3月14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发布南京法院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秦淮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歆、浦口法院民一庭庭长吕太如、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钟诗蔚分别对重点案例进行解读

目 录

1.团购卡券存在多个核销主体,电子商务平台披露的订单结算商户可认定为实际责任主体

——钱某诉文体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经营者隐瞒债务注销闭店,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赵某诉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3.消费者多次购买“三无”药酒,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主张十倍赔偿应予支持

——施某诉商贸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4.运营商明知游戏存在漏洞而未修复导致消费者充值目的无法完全实现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吴某诉游戏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5.接任经营者变更登记后限制预付卡使用范围的,需与前任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孙某诉李某、周某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6.智能家电经售后维修仍不能满足基本安全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李某诉家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7.旅行社应知网红景点未开放仍将其列入旅游行程单,应承担相应责任

——韩某诉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8.医疗美容消费者预充值后,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

——王某诉医美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9.网络经营者销售二手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魏某诉沈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10.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郑某诉某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01

团购卡券存在多个核销主体,电子商务平台披露的订单结算商户可认定为实际责任主体

审理法院:江宁开发区法院

【案情】

钱某在某直播平台“YJ”直播间购买一张含20次私教课程的团购券,并在“YJ”线下门店核销该订单。后“YJ”关闭全市所有门店,不再提供服务。钱某起诉要求退还全部预付款。审理中发现“YJ”主体复杂,存在使用多个主体经营的情况。经向某直播平台发函确认,案涉订单的实际结算商户为文体公司。

法院认为,文体公司作为实际收款方,与钱某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文体公司未能依约提供服务且关闭所有门店,负有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的法定义务。故判令解除钱某与文体公司间的服务合同,文体公司退还钱某全部服务费及相应利息。

【典型意义】

通过直播间购买团购卡券后在线下门店核销使用,已成为一种新兴、优惠且便捷的消费模式。当团购卡券存在多个核销主体时,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推诿和赔偿难获的困境。该案通过调取订单结算商户信息,精准锁定团购券的实际收款方,明确了实际责任主体。该案判决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商家信息的实质审查与披露责任,通过责任主体的穿透式审查,有力打击了商家通过分散经营逃避债务的行为。

02

经营者隐瞒债务注销闭店,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理法院:浦口法院

【案情】

老年人赵某在健康公司线下门店购买数十盒保健品,双方约定赵某可根据产品服用情况分批到店提货。赵某尚未取完产品,该门店就已停业。经查询,健康公司已注销登记,某科技公司系其全资股东。赵某诉至法院,主张某科技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为健康公司办理简易注销手续时,承诺其已将健康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现健康公司未退还赵某货款,某科技公司承诺不实,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判令某科技公司向赵某退还未提货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典型意义】

简易注销程序为公司提供高效的市场退出路径,促进市场良性循环。部分市场主体采取“闭店跑路+简易注销”的手段逃避债务、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依法调取和审查案涉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准确甄别公司股东在注销登记时作出的不实承诺,依法让“闭门不见”的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该案判决有力打击了公司股东通过“闭店跑路”躲避债务、欺骗消费者的不当行为,助力营造阳光、健康的养老消费环境。

03

消费者多次购买“三无”药酒,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主张十倍赔偿应予支持

审理法院:江宁法院

【案情】

施某在商贸行的某平台店铺先后三次购买药酒共18瓶。施某主张案涉药酒的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标签上载明的生产许可证号在网上无法查询,故诉至法院,要求商贸行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法院认为,案涉药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施某可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主张十倍赔偿。施某第一次购买案涉药酒后应当知晓该药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之后又两次购买的行为不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故判令商贸行退货退款,并按第一次订单价款支付十倍赔偿金。

【典型意义】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药酒生产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标注生产时间、生产厂家等信息。消费者购买“三无”药酒,可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主张十倍赔偿。该案综合一般人的生活消费习惯、购买行为、购买目的、商品价值等因素,对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作出认定,防止有人利用法律条文不当牟利。该案判决实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双重价值的平衡,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04

运营商明知游戏存在漏洞而未修复导致消费者充值目的无法完全实现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审理法院:南京中院

【案情】

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吴某充值9万余元以体验游戏公司开发的某游戏。2021年5月30日,吴某向客服反映游戏存在漏洞,客服回复对该漏洞已知情。后吴某又陆续充值1万余元用于经验加速提升等。吴某认为游戏公司明知游戏存在漏洞而未予修复,构成欺诈,主张退还全部充值金额并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游戏公司未采取措施修复漏洞,导致吴某2021年5月30日之后的充值行为未能实现充值目的,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退还该期间1万余元费用。吴某明知游戏存在漏洞仍持续充值,未因受到误导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对其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网络游戏玩家充值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游戏体验,游戏公司明知存在漏洞而未予以修复,导致玩家充值目的无法完全实现,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玩家的充值行为是否受到欺诈,要依据游戏广告、规则文本、玩家体验、知情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案判决保障玩家权益的同时,避免了游戏公司因过度担责而影响创新活力,也提醒游戏公司提供服务时需尽责,尽可能减少对玩家的影响。

05

接任经营者变更登记后限制预付卡使用范围的,需与前任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江北新区法院

二审法院:南京中院

【案情】

孙某通过预付充值成为美发店(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李某)的“超级会员”,双方约定预付额度内消费项目不限且有多重优惠。后美发店发生转让并变更经营者为周某。孙某继续消费时,被告知升级项目需另外收费。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预付款项。

法院认为,孙某办理的“超级会员”预付卡并未限制使用范围,美发店要求升级项目额外付费显属违约,孙某有权解除合同。李某对其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周某自愿加入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判令解除合同,李某、周某对案涉未消费预付款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典型意义】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时,应当提前通知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妥善处理尚未使用的预付卡金额,不得利用变更经营者逃废债务。该案判决两任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向消费市场发出遏制“新店不理旧账”、防范“职业闭店人”的强烈信号,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促进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06

智能家电经售后维修仍不能满足基本安全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审理法院:溧水法院

【案情】

李某在销售人员推荐下购买了某品牌智能集成灶一台。李某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向门店反馈该灶具存在红火、自动启停、按键不灵、燃气泄漏等问题。经数次维修并更换主板,前述问题仍未解决。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法院认为,智能集成灶应具备基本的安全使用性能。李某反映使用问题后,家电公司多次上门检修并更换设备主板仍无法解决,足以说明该灶具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李某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典型意义】

智能家电以其个性化、便捷化及多功能化等特点吸引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关注智能性的同时,往往容易忽视产品本身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和安全性。该案判决提醒消费者在关注产品多功能性的同时,更应关注其基本安全性能,使用中遇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卖家反映并保留相应证据,及时维权;亦警示生产者、销售者在研发、宣传时应更注重产品的基本功能及安全性,推动智能家电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

07

旅行社应知网红景点未开放仍将其列入旅游行程单,应承担相应责任

——韩某诉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鼓楼法院

【案情】

独库公路、巴音布鲁克等网红景点已在官网上发布关闭公告,旅行社仍将前述景点置于首页进行宣传。韩某为游览上述景点,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上述网红景点被列入行程单。行程开始后,韩某到达景区时,旅行社谎称景点临时关闭维修,要求以附近其他景点代替。韩某认为旅行社违约,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法院认为,行程信息系旅游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对行程信息负有谨慎查询、核实及告知义务。案涉网红景点在官网已发布关闭公告,旅行社应当知道该景点不开放,但其仍利用该景点招徕游客,致韩某未完全实现旅游目的,应退还部分费用。

【典型意义】

近年来,旅行休闲需求日益增长。部分旅行社以低价、网红景点为噱头招徕旅客,在签约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判决明确了旅行社对行程信息的查询、核实和如实告知义务,支持消费者要求退还部分旅游费用的合理诉求,对于实践中处理游客和旅行社间有关旅行行程的纠纷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08

医疗美容消费者预充值后,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

审理法院:秦淮法院

【案情】

王某为接受医美服务在医美公司预充值,并在知情同意书及会员消费明细上约定,一旦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付款当晚及次日,王某与公司联系退款事宜。因公司不同意,王某向江苏省消保委投诉,江苏省消保委支持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预付款项。

法院认为,知情同意书和会员消费明细中关于不得退款的条款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王某在付款当晚及次日即多次与医美公司沟通退款事宜,未超过合理的冷静期。医疗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案涉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现实可能,故判令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扣除赠品费用)。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服务具有较高的人身风险性,为督促机构合法经营和行业健康发展,倡导医美机构与消费者就冷静期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预付式消费者有权在冷静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本案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判决医美消费者在合理冷静期内享有反悔权的同时,也对医美机构实际提供服务的对价作出了合理认定,对于推动医美消费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09

网络经营者销售二手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审理法院:六合法院

【案情】

魏某在二手交易平台花费38000元向沈某购买二手小轿车一辆,沈某明确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火烧或水泡。魏某收到车辆后,得知案涉车辆曾进行过二级水淹清洗项目。魏某要求退车退款,但沈某未予回应。后魏某继续使用案涉车辆,并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法院认为,沈某长期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二手车辆,具有营利性质,符合经营者身份。案涉车辆存在水淹清洗情况,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沈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虑沈某过错、车辆购买价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判令沈某返还6000元购车款。

【典型意义】

通过互联网销售二手车辆,经营者更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如实全面告知车辆状况。该案从经济合理、绿色便宜、实质解纷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车辆购买价格、实际使用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判令销售者退还部分购车款,实现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平衡。本案也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详细了解车辆维修记录、事故信息等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10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雨花台法院

二审法院:南京中院

【案情】

郑某在某超市消费时,不慎在超市购物通道的台阶处摔倒。该台阶分割处原粘贴的“小心台阶”提醒标志已大面积破损,通道实际可行走宽度约60厘米,上下台阶地面分割界限不明显。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某超市未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安全提醒标志,通道设置不尽合理,未尽到充分提示说明和维护设施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综合某超市的过错行为、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某超市对郑某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消费者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信赖是市场运行的基础,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经营者未在合理限度内履行风险提示、设施维护、及时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该案判决督促场所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契合当前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经济主题,也提醒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应注意自身安全,减少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

来源:南京V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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