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老人在参加健康讲座时突发疾病离世,保健品店需要担责吗?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03 16:37 3

摘要:张老伯是保健品店的老顾客,一日在受邀参加健康讲座时突发心梗猝死。家属认为,事发时现场人多拥挤空气流通不畅,店员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施救措施,但现场未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人突发意外,保健品店需要为此担责吗

张老伯是保健品店的老顾客,一日在受邀参加健康讲座时突发心梗猝死。家属认为,事发时现场人多拥挤空气流通不畅,店员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施救措施,但现场未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人突发意外,保健品店需要为此担责吗?

——保健品店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张老伯系因自身疾病发作猝死,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事发时现场工作人员虽进行了常规施救,履行了及时抢救义务,但鉴于现场人多且空气流通不畅,对张老伯的猝死起到了一定诱发作用,保健品店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亦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吉林之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