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件,发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4 13:37 1

摘要:2024年,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后组织开展了“四季守护、铁拳出击”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执法行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挖案

3月10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2024年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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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后组织开展了“四季守护、铁拳出击”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执法行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2023年12月4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山西某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购进210台假冒某品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器,组装成配电箱后销售给榆次区某小区,违法经营额143990.96元,违法所得48990.96元。案发后该公司将已售出的假冒双电源自动转换器更换为正品并对注册商标权利人进行赔偿。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15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假冒商品、罚款14.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商品功能虚假宣传案

【案情】 2024年8月,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央视《财经调查》曝光太谷区一家氢氧体验中心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对太谷区某电器经营部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该经营部在其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口头宣讲的方式,对其经营的氢水机和氢氧机进行虚假宣传,宣称“吸氢后头不疼了,睡眠好了,烧心好了,湿疹好了”等治疗疾病功效的内容。

该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2日,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销售假药案

【案情】 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的线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山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祁县营业部负责人闫某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先后查实该县居民闫某梅、吕某玲、张某花、范某萍、贾某等5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微信购进、销售安宫牛黄丸等假药系列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销售假药涉嫌犯罪案件5件,办结未经许可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件4件,依法没收假药安宫牛黄丸250丸、牛黄清心丸318丸,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22.08万元。

案例四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

山楂味甜醋案

【案情】2024年5月27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遥某清醋零售店对其经营的山楂味甜醋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乙酸δDCH3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判定该山楂味甜醋系以低压羰基化法生产的冰乙酸作为主要原料稀释生产的。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8日,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苏某晓处购进上述山楂味甜醋120公斤,货值金额6720元;截至案发共售出108.45公斤(含抽样检验),违法所得6073.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2月13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醋11.5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0.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虚假标注预包装食品案

【案情】 2024年6月,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线索,对山西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该公司于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期间,采取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标注计量称重、速冻调制品未标注即食非即食等方式,生产经营黑猪肉片等15种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6670元,违法所得2286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11月13日,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4.4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擅自充装液化石油气案

【案情】 2024年5月29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灵石某液化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通过调阅该公司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8月5日购进液化石油气25.08吨,截至案发未经许可充装销售8.38吨,违法所得7.12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4年7月15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37.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

指导价收取水费案

【案情】 2024年8月,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该县住建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该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实该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超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取该小区居民水费,多收价款共计91642元。2024年8月,该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按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取水费,并将超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多收取的水费退还居民。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1日,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 2024年8月21日,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昔阳县某车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结果该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9月29日,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罚款0.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使用腐败变质食品案

【案情】 2024年4月15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左权某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园厨房存放并使用的生姜、蒜发霉变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24年5月14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腐败变质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情】 2024年7月3日,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县某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检验科操作台存放的医疗器械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已超过使用期限。经查,该院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9日期间,使用上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开展临床检验服务,违法所得1013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30日,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3.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灵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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