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
本报讯(记者郑建卫)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时,还要注意维权时限,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收集维权凭证依法进行维权,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投诉。消费者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
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示,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易发生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骗取钱财等,导致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消费者应拒绝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等骗局,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陷阱。
此外,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以及准确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调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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