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建议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4 09:17 2

摘要:在我国的政策实践中,农村留守儿童被国务院界定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家统计局等机构联合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0-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维持在四千万左右,并以四川、河南、

转自:人民论坛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导,临床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 万国威

在我国的政策实践中,农村留守儿童被国务院界定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家统计局等机构联合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0-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维持在四千万左右,并以四川、河南、广西、安徽、江西、湖南、贵州、广东八个省份的分布最为集中。同时,与世界各国的留守问题类似,由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往往也因亲子分离而呈现出更脆弱的家庭监护能力,因而他们在亲子关系、心理健康、家庭伤害、校园欺凌、教育机会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享有等多个领域也可能面临更高的风险,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持续追踪和关心关注。为了深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典型特征、突出风险并由此形成更具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研究依托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2022年针对浙江、云南、四川、陕西、山西、江西、湖北、河南、河北、贵州、安徽11个省份的调查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的布局。

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典型特征

一是农村留守儿童存在回流现象并在近年来有所增多。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儿童中约有两成左右为留守儿童,其中婴幼儿阶段、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儿童的留守率分别为19.5%、20.3%和19.1%。调查还发现各年龄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均有城市回流经历,其中0-6周岁、7-12周岁和13-16周岁被访者中分别约有8.7%、7.9%和8.0%的儿童曾经居住在城市,三个年龄阶段被访者的平均流动时间分别为1.74年、4.61年和5.44年。数据进一步证实,具有流动经历的被访者中分别有70.5%和81.5%的随父亲和母亲外出,其原流入地区主要为大城市或东部沿海城市,68.8%的被访者随父母在2020-2022年期间返回家乡,31.2%的被访者因城市教育或生活成本高昂而返回家乡,反映出家庭财务问题可能是农村留守儿童出现回流的主要原因。

二是农村留守家庭生育子女数量稳定且具有男性偏好。调查证实我国农村留守家庭生育子女的数量整体上较为稳定,其中0-6周岁留守儿童的兄弟姐妹数量平均为1.27个(二孩以上家庭占比为99.4%),7-12周岁被访者平均拥有1.25个兄弟姐妹(二孩以上家庭占比为81.1%),而13-16周岁被访者则平均拥有1.26个兄弟姐妹(二孩以上家庭占比为75.5%),显示农村留守家庭的生育率并未出现明显下滑。同时,农村留守家庭在生育子女过程中的性别选择现象也较为明显。数据反映出7-16周岁留守女童中有弟弟和妹妹的比重分别达到了40.9%和25.6%,相比而言同年龄阶段留守男童中拥有弟弟和妹妹的比例则分别下降至21.3%和20.4%,这证实留守家庭在生育女孩后再生育的意愿有显著提高。在各年龄阶段性别的统计中,0-6周岁、7-12周岁和13-16周岁留守儿童中的男童占比分别为54.0%、57.7%和51.6%,表明农村留守家庭普遍存在“男性优先”的生育理念。

三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年龄偏低且住校比例较高。调查观察到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通常以就近入学为主,其中7-16周岁儿童中分别有32.6%和32.5%的被访者在“本村”和“本乡镇”入学,而3-6周岁被访者中在“本村”和“本乡镇”读幼儿园的比重则达到了52.9%和31.3%,这说明就近入学是多数留守家庭的主要选择。但由于仍然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被访者在义务教育阶段来到县城或城市就读,因而农村留守儿童开始寄宿的年龄普遍较早。其中在家长调查中0-6周岁留守儿童中已有1.2%的被报告有过学校寄宿经历,儿童自报告中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住校的比例则分别达到了1.5%、21.9%和17.5%,这反映出超过四成留守儿童在初中及以前就有在集中寄宿的经历,并证明寄宿制学校建设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价值。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以女性父系祖辈替代照料为主并具有情感依恋。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通常以女性父系祖辈为主,其中有44.9%的7-16周岁被访者上学期间由奶奶主要进行生活照料,假期由奶奶主要承担照料责任的比重则上升至55.9%,两者分别为爷爷照料比例的4.40倍和5.08倍;两个时间段由母系祖辈照顾的比例则分别下降至2.2%和3.3%;另外分别有22.6%和3.5%的被访者由自我照顾。在0-6周岁留守儿童的测量中,奶奶无论在日间照料抑或是夜晚照料方面的比例都要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其占比分别达61.7%和61.9%,两者分别为爷爷照料率的6.56倍和8.84倍,同比母系祖辈也要高出14.82倍和18.97倍。上述数据反映出在父母外出后,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呈现出传统的以女性父系祖辈为主的养育形式,这使得其对父母的情感依恋也具有明显替代,7-16周岁被访者中与奶奶关系和睦的比重达52.2%,几乎与母亲56.5%的比例相仿,且高于与父亲42.8%的和睦占比。

五是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离异、丧亲等严重家庭功能障碍。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当前面临着较为普遍的家庭功能障碍。数据证实,0-6周岁、7-12周岁和13-16周岁被访儿童的父母已经不处于婚姻状态的比例分别达到了22.3%、21.0%和21.3%,其父亲和母亲离异后选择再婚的比重也分别占据离异人口比例的14.3%-22.4%和17.5%-39.4%,显示两成以上的留守家庭事实上是单亲家庭,且母亲同比父亲在离异后不再承担养育责任的概率更高。加之留守儿童父亲去世或失联的比重达2.1%,母亲去世或失联的比重为8.4%,显示他们面临的丧亲或失联风险较为严峻。研究还展现留守儿童的养育者也可能因其自身心理问题而加剧其家庭功能障碍,调查中0-6周岁和7-16周岁留守儿童的照顾者罹患抑郁症的比例分别可达14.3%和11.5%,罹患中度以上焦虑症的比重则达4.9%和3.3%,且有2.0%的留守儿童照顾者曾进行过精神治疗。

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主要风险

第一,童年暴力和家庭忽视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基于11个省份的实证调查,研究观察到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家庭和校园暴力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数据显示在7-16周岁的留守儿童中,遭受过“推搡”“殴打”和“用刀或武器伤害”等家庭躯体暴力行为的比例分别为18.9%、8.5%和2.6%,其中经常遭受上述行为的比重分别达1.6%、0.8%和0.3%。在家庭情感伤害中,家庭成员“威胁”“嘲笑”“冷暴力”的比例分别为6.6%、18.3%和15.7%,经常出现此类问题的比例分别达0.7%、3.4%和2.3%。另有在家庭忽视的测量中,调查发现家人躯体忽视的比重达到了37.6%,且超过20.7%的被访者存在情感忽视。校园暴力的情况也与家庭暴力类似,其中“推搡”“殴打”和“用刀或武器伤害”这三类校园躯体暴力的发生率分别可达22.9%、9.2%和2.9%,经常遭受上述行为的比重为0.8%、0.3%和0.2%;而同辈间“嘲笑”“排斥”和“冷暴力”等言语/关系欺凌的比例则分别为11.2%、10.6%和11.6%,经常发生率大致为0.9%、0.6%和0.9%。通过数据可知,无论在家庭暴力、家庭忽视抑或是校园暴力方面,留守儿童都面临着相对严峻的现实风险。

第二,留守儿童出现的抑郁、焦虑等心理疾患问题应尽快加以解决。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具有残疾和罹患大病的比例分别仅为1.9%和0.1%,且其经常出现“腰酸背痛”“身体乏力”“头疼头晕”“消化不良”等躯体不良症状的比例大致为0.8%-1.6%,因而留守儿童的生理健康情况整体乐观。但是利用CES-D抑郁量表和GAD焦虑障碍量表进行的测量可发现,7-16周岁留守儿童出现抑郁症和中度以上焦虑症的比重已分别达到了11.5%和3.3%,尤其是初中阶段留守女童在两项指标的测量中已分别达13.6%和4.7%,说明部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亟待关注。同时研究还观察到,由于分别有14.0%的留守青少年几乎没有朋友,导致2.7%的被访者长期无人倾诉各类情绪问题,故7-16周岁被访留守儿童中有1.7%曾经故意伤害自己,有2.0%的被访者曾经有过自杀倾向,且约4.8%的3-6周岁留守婴幼儿被观察到每天都闷闷不乐。在心理问题纾解渠道的测量中,约63.5%的被访者没有见到过学校的心理咨询室,而真正寻求过心理帮助的比重仅为3.0%,这些数据表明在农村学校有进一步夯实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三,部分婴幼儿的早期发育问题应当予以政策关注。研究还观察到各地普遍重视留守婴幼儿的早期发展,数据显示留守婴幼儿接受母乳喂养的平均时长为8.79个月,平均在7.10个月开始添加辅食,这反映出随着婴幼儿喂养知识的普及,留守家庭对于婴幼儿早期养育有所重视。另外在2-5周岁儿童双脚跳跃、扣纽扣、穿衣服、词汇表达、识别数字、认识字母等18项早期发育情况的测量中,平均有5.6%左右的留守婴幼儿难以达到基础的发育标准,反映出其早期发育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上述指标以外,视力不佳问题也成为当前留守儿童面临的潜在风险。由于58.9%的3-6周岁留守儿童仅有1个小时以内的活动时间,26.1%的儿童活动时间甚至被压缩在半个小时以内,这使得0.8%的被访者在幼儿园已经戴上眼镜,至小学阶段这一比例上升至5.3%,另有41.5%的儿童有因视力不佳而看不清楚黑板的情况。

第四,青少年网络沉迷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调查证实农村留守儿童的网络沉迷问题在实践中已经不容回避。数据发现0-6周岁留守婴幼儿平时每天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占比超过13.3%,假期这一比例则上升至33.4%,其中最为主要的用途为“看动画片”和“看短视频”;相比而言阅读儿童书籍或由照顾者辅助阅读儿童书籍在一小时以上的比例则仅为8.1%。在7-16周岁留守儿童的调查中,平时和假期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一小时以上的比例则分别为38.7%和80.7%,每天三小时以上的比重分别可达5.7%和36.8%,且以抖音、快手等社交软件作为最主要的网络应用软件;相比而言,7-16周岁留守儿童中仅有27.8%的人群每天阅读课外书的时间超过一小时。这种网络在线时间与课外阅读时间的巨大反差反映出网络世界对于留守儿童的吸引力变得日益强烈,其背后也反映出祖辈照顾者因对网络空间缺乏有效了解而难以对留守青少年进行妥善的信息监管。

第五,睡眠质量不佳成为困扰儿童身心健康的顽疾。调查数据证实当前小学和初中阶段留守儿童的课业负担主要以1-2小时的作业量为主,其占比分别为54.4%和55.7%,但仍分别有超过2.1%的小学生和5.2%的中学生需要每天花费3小时以上的时间来完成作业,且认为课程作业“比较重”和“非常重”的比例约为22.4%和42.8%,这说明留守儿童尤其是初中阶段留守儿童的学业压力较高。学业压力对留守儿童的睡眠时间也产生了一定的挤压,调查显示7-16周岁被访者中平时与节假日11点之后睡觉的比例分别可达4.1%和9.6%,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平均睡眠时间约为9.45个和8.08个小时,低于8小时睡眠时间的比例分别为4.2%和31.5%。调查还发现7-16周岁留守儿童在过去一个月存在失眠问题的占比达32.3%,经常出现睡眠问题的儿童占比为2.2%,且约5.6%的被访者认为失眠已经对其学习和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一,积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积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顶层设计是有效降低因留守而带来家庭监护风险的首要前提。具体有四点建议:一是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制度在社会保障大格局中的地位。建议系统优化当前社会保障的整体架构,统筹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项制度的结构布局,尽快提高儿童福利领域的财政投资力度及中央财政在总体财政支出中的占比。二是抓紧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和专项行动。建议民政、教育和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的底数摸排,核实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做好丧亲、离异、刑拘、失联、大病、残障等有功能障碍留守家庭的统计追踪,通过夯实父母责任、强化亲属委托监护、改善校园住宿条件、规范市场化托管等行动多渠道避免留守儿童出现监护缺失的问题,同时积极开展以“守护睡眠”“保护视力”“促进早期发展”“降低童年伤害”为主旨的专项行动。三是规范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议以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重要风险为基础制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服务清单》,重点规范预防暴力与忽视、维护心理健康、促进早期发展、规范网络行为、提升睡眠质量等关键领域的服务内容、形式和标准,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过程的从业规范、督导方案、监测细则和质量评估标准,将其纳入对基层儿童服务机构、社区、农村儿童福利从业者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形成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落实的统计报告机制。四是系统性地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嵌入到乡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城乡融合发展以及流动人口管理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中。建议多措并举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就近就业,通过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全面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县城为载体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补齐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短板弱项,为愿意回归家乡的返乡人口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从而在根本上降低留守的发生概率。同时,应增强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共享力度,为在地流动人口提供包含流动孕产妇检查、婴幼儿免疫、公共托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居民医疗保险、社区服务等在内的一揽子基本保障,夯实疾病、教育、急难的救助力度,构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为愿意留在城市居住生活的流动家庭提供更充裕、更均等的在地基本公共服务,切实降低儿童随迁成本并提升儿童随迁率。

第二,持续增进农村留守家庭的责任意识与抚养能力。具体有四点建议:一是严格督促法定监护人承担起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与生活照料的法定义务。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重要法律为依托,持续引导、督促和监管法定监护人在子女委托监护照料期间正确履职,尤其是重点统计、监管和服务好因死亡、离异、服刑、精神疾病等原因而导致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优先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农村困境儿童保障的制度衔接,对特别困难的留守儿童应当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畴予以经济支持和兜底监护,以公安和司法机关为后盾对于未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定监护人予以坚决惩治。二是显著提高家庭支持政策的“托底”能力。建议开展新时期农村留守家庭养育形式、观念与能力的基线调查,厘清现代社会民众在婚姻家庭观念和儿童福利提供需要上的重大转变及其对儿童类社会政策部署的深刻影响,凝聚儿童投资的理念共识,尽快将生育促进配套政策扩展为生育抚育配套政策,增加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利用社会政策投资和可及性强的农村儿童福利项目缓解留守家庭的育儿负担。三是通过完善家庭外围的生态支持系统来构筑“韧性家庭”。建议通过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来培育亲属、社区、学校、务工企业、网络空间等外围系统,通过亲情文化、同伴文化、邻里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培育来引导其他家庭成员、同伴、乡邻和社会力量等参与家庭韧性的塑造,以社区寻访、临时/长期庇护、安置转介、家庭养育评估、热线电话、强制报告、强制剥夺监护权、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等法定制度为抓手来对高危农村留守家庭进行识别、追踪与帮扶,为留守家庭创造更加稳固健全的外围环境。四是正向引领农村社会的婚姻观、家庭观和育儿观。通过主流媒体进一步形塑农村适龄人口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学校、社区和务工单位为三大支点引导外出务工家庭普遍形成“重视儿童”“重视婚姻”“重视家庭”的共识,在严厉遏制早婚早育风俗、打击婚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着力倡导性别平等,避免家庭照顾责任的过度女性化,在社会舆论及网络空间引导形成家庭和睦、孝亲慈幼、儿童友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全面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落地。全面夯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落地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有序高效完成的关键支撑。具体有四点建议:一是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多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机制联动。建议将现行儿童福利工作分层分类为“福利层次”(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层次”(流浪儿童、低收入家庭子女)、“保障层次”(困境儿童)和“关爱保护层次”(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流动儿童)等四类,农村留守儿童的协调议事及督办机制应归口放置于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全面引导社会工作、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做好政策对接和信息共享工作,健全多部门定期例会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建议以近年来广泛试点的“护童成长”项目为依托,重点借鉴其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管理过程中有关平台建设、队伍培训、专家督导、跨部门合作、服务标准化、公益慈善培育等领域的成功经验,持续深化“两个机构改革”和“一支队伍建设”的宝贵成果,以机制创新引导服务“下沉”,全面推进各地基层未保中心、基层儿童福利院合并后向院外服务的功能转型,鼓励设置一线儿童福利从业者的专项津贴,利用基层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重塑和地方社会工作站的建设来协同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知识体系、操作技巧和实务能力。三是系统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工具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优化儿童多维困境指标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到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体系中,通过“部-省-市-县”互联互通的信息组网来实现“预防-早期介入-响应”三环节的信息监管,对主动授权的农村留守家庭进行收入、支出、财产等领域的动态监管和主动帮扶,积极利用信息工具引导基层儿童服务人员参与到高危留守儿童的发现、追踪与干预。四是重视激发民间公益慈善力量的广泛参与。建议通过第三次分配等重大改革积极强化市场与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强化“五社联动”机制为基础来整合基层儿童福利的投送力量,优先鼓励、孵化与激励专业技能高、责任意识强的公益达人、社会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在乡村培育稳定的公益产出市场,激活“恤老慈幼”“邻里守望”的民间慈善资源,引导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留守家庭的关爱服务与兜底帮扶。

【注: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农村儿童的虐待风险及县域为本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BSH129)和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年度课题“2022年中国乡村儿童发展调查”共同资助】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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