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7月,汪苏泷与张碧晨因歌曲《年轮》的“原唱”归属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争议不仅涉及音乐行业的版权归属问题,还引发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讨论。
一、引言:原唱之争引发的知识产权讨论
2025年7月,汪苏泷与张碧晨因歌曲《年轮》的“原唱”归属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争议不仅涉及音乐行业的版权归属问题,还引发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和商业两个角度,分析这一事件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
二、事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1. 事件背景
《年轮》是2015年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由汪苏泷作词作曲,张碧晨首次演唱并发布。
网红“旺仔小乔”在演唱《年轮》时称原唱是张碧晨而非汪苏泷,这一言论引发了公众对歌曲原唱归属的广泛讨论。
2. 争议焦点
- 原唱与版权归属:汪苏泷在7月25日宣布收回《年轮》的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张碧晨工作室声明称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并拥有永久演唱权。
- 平台标注问题:QQ 音乐曾移除张碧晨版本的“原唱”标签,后又恢复,引发公众对音乐平台标注准确性的质疑。
三、法律层面的分析
1. 原唱与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原唱并非著作权法概念,原唱行为也不取得任何著作权。法律主要区分“词曲著作权”与“表演者权”。
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词曲的全部人身权和财产权;张碧晨作为表演者,享有邻接权性质的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身份的权利和获酬权。
2. 授权与合同问题
本次争议的核心在于作品权属源头与授权链条的模糊性。汪苏泷是否有权收回授权,取决于其与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若合同未约定永久授权,汪苏泷有权在合约到期后收回授权。
3. 表演者权的永久性
张碧晨的表演者权是独立于词曲著作权的,即便汪苏泷收回版权,张碧晨依然享有其2015年录音版本的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包括对表演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四、商业层面的分析
1. 商业利益博弈
汪苏泷收回版权可能是为了确保演唱会的独占性或新版的商业收益,例如综艺翻唱授权分成。
平台的下架行为可能与新的版权合作条款有关,例如独家上线汪苏泷的版本。
2. 粉丝认知冲突
张碧晨的粉丝认为她的历史贡献不可抹杀,而汪苏泷的粉丝则强调创作者拥有最终决定权。
这种粉丝认知的冲突进一步加剧了事件的复杂性。
五、案例与解决方案
1. 行业先例
- 周杰伦收回《屋顶》版权后,吴宗宪的原唱身份依然未被否定。
-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解约后,她的《泡沫》原唱身份仍然获得广泛认同。
2. 解决方案建议
- 平台方:将标签更改为“词曲作者演唱版”(汪苏泷版本)和“历史原唱版”(张碧晨版本),公开声明明确“原唱”与“著作权”之间的区别。
- 艺人方:汪苏泷应明确标注自己版本为“重录版”,张碧晨可通过音协等相关机构,确保其表演者权得到法律的进一步确认和保护。
- 用户:支持合法渠道上的历史版本,理性认识版权归属与原唱身份并非同一概念。
六、结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汪苏泷与张碧晨的“原唱”之争,暴露了音乐行业在版权归属、授权链条和表演者权保护等方面的复杂性。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商业利益和公众认知的博弈。
未来,音乐行业需要更加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和更加透明的授权机制,以确保创作者和表演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公众也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理性看待原唱与版权归属的区别。
来源:白哥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