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未约定这一点,男方遭前妻社交平台负面“爆料”引发争议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4 06:29 1

摘要:2024年6月,上海市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离婚后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案件。张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2023年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未对双方离婚后舆论行为作限制。离婚后,李女士在个人微博连续发布“前夫隐瞒巨额债务”“婚内出轨”等言论(未提供实

一、案例回顾:一则“离婚后吐槽”引发的法律纠纷

2024年6月,上海市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离婚后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案件。张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2023年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未对双方离婚后舆论行为作限制。离婚后,李女士在个人微博连续发布“前夫隐瞒巨额债务”“婚内出轨”等言论(未提供实质证据),导致张先生被合作伙伴起诉索赔。张先生认为前妻行为损害其名誉权,要求赔偿50万元。

争议焦点离婚协议书未约定双方离婚后言论义务,社交媒体负面舆论是否构成侵权?财产分割是否需承担此类风险?

二、案件核心问题分析
(以下基于《民法典》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规定及实务经验归纳)

1. “隐私权保护”与“名誉权”边界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但本案中,李女士言论是否属于捏造事实需法院认定。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通常侧重财产分割,对离婚后“舆论行为”鲜有涉及。若未提前约定限制条款,即便事后诉讼维权,原告也需承担举证责任。

2. “权利义务延续性”条款的设计价值
在多年代理离婚纠纷中发现,39%的离婚协议书仅罗列财产分割,忽视行为约束条款。如能增加“离婚后双方不得通过任何公开渠道捏造、传播损害对方名誉的言论”等条款,可降低纠纷风险。但在表述时应避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等违禁表述,需平衡权利保护与表达自由。

3. 财产分割与舆论影响的关联性判断
有当事人误认为“离婚协议书写明财产已分割清楚”即可免责,实际上离婚后一方的过激言论仍可能影响另一方经济利益。2023年北京某案例显示,前夫因在朋友圈“晒”前妻隐私致其丢掉工作,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完善协议条款具有现实必要性。

三、实务建议: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的3个注意事项
结合代理婚姻家事案件经验,建议在拟定离婚协议书时:

1.

增设“禁止恶意损害条款”
可采用“双方承诺离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对方名誉”等表述,但需与律师沟通措辞合规性。

2.

设置违约救济机制
例如约定“若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支付违约金XX元/次”。注意违约金须与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当,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3.

定期审查协议内容
尤其涉及自媒体账号归属、社交媒体数据分割等新兴问题,建议每3年评估协议与现状的匹配度。

四、互动话题
如果您已签署离婚协议书

1.是否包含双方行为约束条款?

2.遇到类似网络舆论争议时,您认为应如何应对?
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笔者将选取3位读者问题解答。

来源:商业纠纷律师俞强(北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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