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挂靠参保”和“代缴社保”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法中介机构常常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参保资格或协助其获取领取社保待遇的资格。这些中介机构往往是非法组织或空壳公司,存在极高的倒闭或跑路风险。因此,要务必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以避免陷入骗保陷阱。一旦卷
“挂靠参保”和“代缴社保”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法中介机构常常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参保资格或协助其获取领取社保待遇的资格。这些中介机构往往是非法组织或空壳公司,存在极高的倒闭或跑路风险。因此,要务必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以避免陷入骗保陷阱。一旦卷入此类案件,不仅可能失去正常的参保权益,还可能面临司法机关的立案查处,最终导致人财两空的局面。
案例一
2021年8月,某社保机构收到举报,揭露某企业以挂靠方式为他人办理企业职工社保的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涉嫌虚构劳动关系,为非本单位员工违规办理了300余名职工的参保手续,其中1人已领取退休金3000余元。社保机构已依法清退相关人员参保记录,并报请社保行政部门取消该退休人员的退休资格,追回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
案例二
2021年1月,某社保机构接到举报,反映从其他区县转入该区的数家公司涉嫌虚构劳动关系,为相关人员取得企业职工身份参保资格。社保部门迅速启动稽核程序进行立案核查。在核查过程中,相关单位主动承认错误并申请清退挂靠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社保机构已依法注销有关单位的参保登记,并清退了宋某某等50余人的参保缴费记录。
展开剩余40%综上所述,以挂靠参保的方式违规缴费、办理退休及领取待遇,均属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旦查实,不仅会清除相关人员的缴费记录和已领取的待遇,还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指出,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相关待遇的行为,均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者,若诈骗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并可能处以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处罚将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者,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