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放宽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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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11日记者获悉,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完善我市“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有效降低购房门槛,根据国家住房保障最新政策导向,我市结合实际对《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

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3月11日记者获悉,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完善我市“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有效降低购房门槛,根据国家住房保障最新政策导向,我市结合实际对《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版)》)。

优化概念定义 明确产权份额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版)》优化了概念定义,即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购房人和政府按份额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同时,明确了产权份额,即购房人持有60%的产权份额,政府持有40%的产权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的套型为主,最大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选址应优先选择交通较便捷、生活设施较齐全的区域。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可按规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个人一次购买或分期购买政府相应份额产权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本人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商业银行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提供信贷支持。”

放宽申请条件 压减上市交易时限

《管理办法(修订版)》放宽了申请条件,申购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3.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4.申请人为未婚单身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管理办法(修订版)》还简化了审核程序、细化了摇号配售程序、压减了上市交易时限。其中明确,购房人网签合同备案满1年,可向政府产权代持机构提出申请,按照配售时核定的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100%产权份额,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上市交易。购房人网签合同备案满1年,但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未达到100%的,不得上市交易。

网签备案满1年未购买100%产权需缴纳政府产权租金

《管理办法(修订版)》还对政府产权租金进行了明确,即“购房人网签合同备案满1年,但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未达到100%的,应按照同地段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向政府产权代持机构缴纳政府持有40%产权部分的租金,租金按月计算。”

《管理办法(修订版)》有效期五年,2024年5月6日印发的《兰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赵文瑞

来源:险况先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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