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开始,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一城
刘剑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提案》收悉,我厅围绕提案建议积极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就提案有关内容
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开始,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和住房发展专项规划。按照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对全区21个城市房地产调控情况进行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和年度考核,按月编制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专报,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施工、销售等进行统计分析。今年,我厅还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和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以城市更新理念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区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到2025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8万套,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22万套,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0万户。
二、关于解决“入住难”“回迁难”“办证难”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方面
从2019开始,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我厅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整治房地产领域行业乱象的重要内容,在责任上拧紧压实、措施上不断探索、推动上持续加力、整治上精准聚焦、源头上防范风险,全力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自治区层面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回迁难”“入住难”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制定了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系列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全区上下同步同向发力,各方同频共振,凝聚起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强大合力。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2958个、139.9万套,占比分别为98.9%、99.6%。其中“入住难”项目314个、12.53万套,“回迁难”项目299个、5.38万套,“办证难”项目2345个、121.99万套。其中已办理分户登记102.66万套,完成率为84.6%。
三、关于推进解决商业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方面
诚如“关于推进解决商业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所指出的,目前一般商业项目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没
有自治区层面的政策文件,解决非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关键在于盟市政府积极发挥主体责任。我厅在全区房地产业务工作会议上多次对盟市主管部门提出,对没有纳入台账的遗留问题项目要积极推进解决。目前各地也以自治区已出台的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文件精神为指导,对一般商业性质的商品房遗留问题积极推动解决,如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四、关于遗留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验收方面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因未通过竣工验收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后由
负责项目监管的住建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对于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1号)依法依规办理,属于遗留问题项目的,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质〔2021〕55号)文件规定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
来源:律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