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被殴打:当“未成年”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6 00:56 1

摘要:她的女儿跪在水泥地上,玫红色上衣的拳头砸向她的脸,黑色鞋子狠踹她的脊背。可当这段令人痛心疾首的暴力视频传遍网络时,作为聋哑人的母亲,甚至无法发出一声哭喊,只能在无声的世界里承受着无尽的痛苦与绝望。

她的女儿跪在水泥地上,玫红色上衣的拳头砸向她的脸,黑色鞋子狠踹她的脊背。可当这段令人痛心疾首的暴力视频传遍网络时,作为聋哑人的母亲,甚至无法发出一声哭喊,只能在无声的世界里承受着无尽的痛苦与绝望。

四小时的殴打,致使女孩头皮挫伤、膝盖渗血,然而鉴定书却仅仅写着 “轻微伤”。但谁又真正看见女孩此后的颤抖?残疾绝非原罪,弱者的眼泪更不该淹没于沉默之中!

据四川江油公安通报,7 月 22 日 15 时许,刘某甲(女,15 岁)因与赖某某(女,14 岁)发生矛盾,遂邀刘某乙(女,13 岁)、彭某某(女,14 岁)一起,在一楼房无人区域,对赖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目前,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处罚的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甲、彭某某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对刘某乙及其余围观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刘某甲(15 岁)、彭某某(14 岁)被送专门学校矫治,刘某乙(13 岁)仅被批评教育,这样的代价,真的足够吗?当施暴者专挑弱势家庭的孩子下手,当 “未成年” 一次次成为免责金牌,我们的孩子到底该由谁来守护?

在法律层面,根据现行规定,对于不满 14 岁的未成年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特定情形,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受治安管理处罚。对于 14 至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只有在触犯特定严重罪行时才负刑事责任,在治安管理处罚方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就此次案件而言,这样的法律规定虽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在个案中却凸显出与暴力行为恶劣程度不相称的矛盾。

专门学校,原称工读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场所,是以 “教育代替刑罚” 方式培养学生 “再社会化” 的机构。其地位在国家法律层面得到认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价值。此次将刘某甲、彭某某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是对其行为的一种处置方式。然而,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几乎成了她们为施暴付出的唯一代价。并且,立法明确规定特定年龄段不执行拘留等处罚,执法机关无法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处罚的威慑力。

从更广泛的社会影响来看,此类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对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信心,也让众多家长陷入对孩子安全的担忧之中。当暴力行为得不到足够有力的制止和惩处,就可能引发更多效仿行为,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校园本应是孩子成长的净土,如今却被暴力阴影笼罩,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必须认识到,暴力没有豁免权,“未成年” 绝不是保护伞。对于此类事件,一方面,必须追究拍摄传播者的刑责。在信息时代,暴力视频的传播无疑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且可能引发更广泛的不良影响。拍摄传播者在明知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选择为之,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延长恶性施暴者的矫治期限。对于那些暴力行为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人,现有的矫治期限可能不足以让他们真正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适当延长矫治期限,能够给予他们更充分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走上正轨,同时也能对其他潜在的施暴者起到警示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暴力侵害,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的共同努力。家庭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学校要强化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间的矛盾冲突;社会各界应营造关爱未成年人、抵制暴力的良好氛围;而法律,则要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彰显对暴力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与实效性,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来源:海南版欧阳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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