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年半后离婚,35万元彩礼只拿回6万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5-10 13:21 4

摘要:“结婚一年半后离婚,35万元彩礼为何仅返还6万元?”近期,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彩礼返还比例引发热议。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碰撞,司法如何为情感减负?(摘编自《华商报》《北京日报》)

“结婚一年半后离婚,35万元彩礼为何仅返还6万元?”近期,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因彩礼返还比例引发热议。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碰撞,司法如何为情感减负?(摘编自《华商报》《北京日报》)

法院查明,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3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支付给张某账户3万元和5000元,转账备注均为购买钻戒费用,同日李某向张某转账1.34万元,李某称该笔钱是用于购买结婚对戒。2022年4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张某30万元。2022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某于2024年2月起诉离婚,李某同意。

李某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张某返还彩礼共计358400元,包括:其支付的30万元、购买钻戒3.5万元、对戒1.34万元,以及行婚礼时李某父母给的改口费1万元。

张某认可李某上述主张给付其财物的种类及数额,但认为李某给付30万元是赠与,不是彩礼,即使属于彩礼,也不构成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此外钻戒、对戒、改口费都属于赠与性质,且张某婚后亦为双方生活支付相应的开销。

法院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较大数额的现金或者物品。本案涉及的李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30万元、3.5万元钻戒、1.34万元对戒,均系李某在双方登记结婚前给付和购买,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习惯做法,应当认定为李某为张某支出的彩礼,共计348400元。

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及祝福,是一方父母为了增进感情对另一方的赠与,应归受赠人个人所有。故改口费1万元不属于彩礼,属于李某父母对于张某的赠与,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

本案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李某要求彩礼完全返还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婚后共同生活情况、彩礼数额、花销情况,并且张某也明确表示可以适当返还李某部分彩礼。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返还李某6万元彩礼。

法官介绍,彩礼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以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

四种形式的金钱或财物的给付做如下认定:1.见面礼,属于双方父母对个人的赠与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2.“三金”,金银首饰价值较高,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可以认定为彩礼;3.改口费,不宜认定为彩礼;4.礼金、磕头礼金,新人双方为受赠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分割。

涉及彩礼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2.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共同生活的,可以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3.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亦可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越来越多的此类案件,加剧了年轻人对婚姻稳定性的焦虑,也担忧本应在感情基础上建立的婚姻会越来越物质化。

其实,物质与情感从不对立,关键要让彩礼服务于婚姻,而非主宰婚姻。真正的婚嫁之“礼”,应是携手同行的承诺,也是相濡以沫的底气。斩断物欲捆绑,让有情人敢结婚、善相守,这才是对传统最好的传承。

来源:快乐老人报官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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