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
2025年8月11日前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应为有效期在2025年到期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单独装订成册。
(二)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附件2),胶印简装成册,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文字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陕西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5年到期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资料(2025)-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中有企业名称的页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企业所提供纸质资料请认真遵守上述规定,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将影响评定结果。
(四)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统一申报,线下材料按照县(区)、市(区)、省级逐级上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1日前完成上传,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申报企业须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 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相关信息。①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5年选择“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统一填写相应申报类别项目。②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县、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陕西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严格把关,进行初核,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行通报。
(四)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附件3、附件4)、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佐证材料(附件2),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一份邮寄至: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612室),上述资料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2.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3.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4.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来源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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