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局的职责,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针对性、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质效以及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更贴合广大消费者的诉求与意愿,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 20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我局的职责,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针对性、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质效以及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更贴合广大消费者的诉求与意愿,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20 日面向全旗公开征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以及证明存在缺陷的相关材料。
(二)危及安全类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针对该类线索的,应提供图片、产品说明等及有受损的应附上受损的相关材料。
(三)虚假宣传类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消费凭证及广告刊播内容(影音资料)、宣传单等相关资料。
(四)不公平条款类
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相关协议文本,如网络平台协议、销售合同、车位协议等。
(五)其他类
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证明危害行为发生的相关材料。
二、线索提供方式
欢迎广大消费者朋友积极提供关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线索,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提供的线索,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整理归纳;对有价值的线索,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及时处理。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