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2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这部实施17年来首次“大修”的法律,历经三次审议、吸纳12万条社会意见,终以高票获得通过。
6月2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这部实施17年来首次“大修”的法律,历经三次审议、吸纳12万条社会意见,终以高票获得通过。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亮点纷呈,从规制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到优化执法程序细节,从创新新兴领域治理到执法更具人文关怀,体现了社会治理从“惩处为主”向“惩教结合”的转变。新法以“严尺度”与“暖温度”的立法智慧,精准回应时代发展需求,切实承载民众殷切期待,为社会治安治理注入全新活力。
参与审议的委员们一致认为,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权益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完善涉未成年人规定,构筑教育惩戒新体系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许多未成年人是从很小的违法犯罪开始,如果“惩”“救”不及时,容易走向严重刑事犯罪。新法通过“精准惩戒+刚性矫治+严打侵害”的组合拳,针对这一现象精准施策。
在处罚层面,新法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在实践中,部分未成年人借此故意多次违法或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新法明确,对于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这一调整,极大压缩了过往对某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对此表示赞同,“规定既延续了保护未成年人和人道主义的立法初衷,同时又留有余地,避免以年龄‘一刀切’,一概不执行拘留,避免传递‘法不责幼’的错误信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纪恒认为,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矫正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同时,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特定场所保护等问题,新法也予以明确回应。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规定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有助于营造关爱与严管并重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肖捷建议,有关方面应加强协同合作,继续深入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公信力
“法律有力度,也有温度。”“规范处罚程序和执法监督将大大提升执法效能,减少执法过程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此次修订在执法程序上作出多项精细化规定,得到委员们高度肯定,这些修订既能进一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也能确保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首先,新法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其次,完善扣押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避免因执法人员不足导致执法不公。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程序上,新法不仅进一步明确相关情形,还增加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与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在审议时说,“立足当前治安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进一步加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执法,对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有委员指出,法律在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方面规定得不够具体。新法首次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需查明事实,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新增规定改变了以往部分调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和稀泥”现象,使调解更具科学性与公正性。
另外,新法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且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一规定呼应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也是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铁凝副委员长说。
回应民生关切,增加正当防卫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一些新的违法行为不断涌现,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新法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针对社会热点和治理痛点增列处罚行为。例如,针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五日以下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一规定有利于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公民、企业的信息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可认为,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网络犯罪的明确界定和严厉打击,将大大提升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于旭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苻彩香还建议增加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罚规定。
此外,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未来在治安案件中,“各打五十大板”等不合理现象将减少,真正实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实践中,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如何正确行使防卫权一直备受关注。部分执法机关在处理类似冲突时,对谁是不法侵害发动者、谁是正当防卫者不加区分,直接定性为互殴,容易造成正当防卫人的情绪不满,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明确,“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若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法;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减轻或免除处罚。”
与会人员对此表示高度赞同,认为这一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晰了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领域的适用,与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正当防卫制度相衔接,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指引。
“将正当防卫引入治安管理领域,回应了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立新说,他进一步提到“见义勇为系社会普遍尊崇和鼓励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从法律层面对见义勇为予以肯定和保护,对社会优良风气的弘扬予以支持。”
以良法为舟,以善治为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起航,它将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未来,随着新法落地见效,执法者将以法为尺、公正施为,让法治力量护航社会安宁,让公平正义照进万家灯火,以良法善治为新时代治安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川观新闻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