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里明明写着“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可对方却说算上这律师费就是高利贷,法院不应支持?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 李宛迟
借钱出去,对方赖账,打官司赢了,律师费该谁出?
合同里明明写着“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可对方却说算上这律师费就是高利贷,法院不应支持?
别急,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关键就看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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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万律师费
算讨债成本还是变相高利贷?
汤某借给王某一笔钱,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要是王某逾期不还,不仅要付本金利息,还要承担打官司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还有律师费!
为了保险,他们还特意去做了公证。
结果呢?王某真就逾期了,钱没还清。
汤某没办法,只好请律师把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还钱付息,同时掏了53万元的律师费!
高潮来了,王某这边坚决不认可,他们搬出最高法的规定,出借人主张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红线。
王某认为,这53万律师费,就该算进“其他费用”里,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能支持。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律师费到底是汤某为实现债权不得不花的成本,还是王某口中变相收取的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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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
关键区分律师费≠其他费用
先说结论,法院最终拍板这53万律师费,王某得掏!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一句话: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句话里有一个关键概念,叫“其它费用”。
1. 其他费用”是什么?
法院认为,这里的“其他费用”,比如常见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本质上就是借款人为了借到钱而额外支付的成本,跟利息的性质差不多,都是借款的代价。
2. 律师费是什么?
它不是汤某为了借出钱而收的钱,这钱是因为王某赖账不还,汤某被迫去打官司维权才产生的支出和损失。
如果王某按时还钱,这笔律师费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律师费、诉讼费这类因维权打官司产生的必要合理开支,不属于上述“其他费用”的范畴,它们不受年利率24%上限的限制。
既然双方已经在合同约定明确,且律师费是王某违约导致汤某产生的合理损失,王某必须承担这53万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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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教你避坑
看完案例,是不是清晰多了?
为了让大家在民间借贷中更好地保护自己权益,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送上3条实用锦囊:
1. 律师费必须写清楚。
想在打官司时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合同里必须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写清楚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2. 警惕“其他费用”陷阱。
合同里如果约定了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名目的其他费用,一定要把它们和利息、违约金合并计算,看看总额有没有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超过部分,法院可不会支持。
3. 形成证据链更好用。
交付凭证要留好,借钱出去,务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借款”)等能留痕的方式。
现金交付不会有第三方转账记录、备注,要尽量避免。
催收过程要留痕,对方要是逾期了,催收一定要留证据,发书面催款函要留存邮寄凭证、发短信/微信要保留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证明你主张过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的关键!
最后,归纳一句话,律师费是维权成本,合同写清就能诉,“其他费用”本质是利息,合并计算别超标,交付催收要留痕,一分不少都要到。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汤某某诉王某甲等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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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槐城律师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