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民法典》里寻答案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3-04-14 03:02 1

摘要:人无信不立,车无辕不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居重要地位,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严以律己。4月3日上午10时,龙亭法庭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就办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以邻里之间应诚信友善、团结和睦为切入点,在宣传《民法典》的同时,促使当事人在

债务清偿纠纷

人无信不立,车无辕不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居重要地位,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严以律己。4月3日上午10时,龙亭法庭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就办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以邻里之间应诚信友善、团结和睦为切入点,在宣传《民法典》的同时,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时履行协议确定的给付内容,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被告均系洋县北部山区某乡镇村民,居住地毗邻。2021年某日,被告小王之父老王因修建房屋资金不足向原告李某借款33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后不久,老王因故去世,原告李某以小王继承了其父亲老王的房产等财产为由,向小王主张权利,小王以各种理由推诿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小王偿还借款,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件审理

洋县法院龙亭法庭办理该案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查阅了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传唤被告小王到庭,小王对原告李某出示的借条等证据无异议,对借款事实亦无异议。法庭工作人员另查明:

(1)老王生前通过微信曾向原告李某偿还过2000元;(2)老王去世后,小王继承了房产等相应的财产。法庭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了解到老王生前与原告李某系朋友关系,原告李某系被告小王的长辈。结合案情,法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向当事人讲解诚实信用原则,释明《民法典》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原告李某考虑到自己系被告小王的长辈,以及被告小王目前工作、生活均不如意等实际情况,在小王提出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原告李某主动免除了部分债务,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被告小王向原告李某偿还23000元,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被告小王当庭履行了案款。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寄语

不论是“人死债消”或“父债子偿”的通俗理解,都不够准确,而是应当以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决定偿还问题。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龙亭法庭调解该案正是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同时,在调解工作中传播了诚实守信之正能量。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缓和了长辈李某与晚辈小王之间的关系,实现“事心双解和为贵”的社会效果。

编辑:蒋奇

责编:翟力强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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