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吸引顾客,制造“噱头”,部分网红餐厅会使用给菜品“撒金粉”来做宣传。南通一家网红餐厅就在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了这样的宣传帖子,还有不少顾客拍下了餐厅工作人员“撒金粉”互动的画面。6月中旬,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处罚通知,该餐厅使用的“金粉”实则食品添加剂
为了吸引顾客,制造“噱头”,部分网红餐厅会使用给菜品“撒金粉”来做宣传。南通一家网红餐厅就在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了这样的宣传帖子,还有不少顾客拍下了餐厅工作人员“撒金粉”互动的画面。6月中旬,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处罚通知,该餐厅使用的“金粉”实则食品添加剂,且标签注明不可直接食用,对此罚款1.2万元。
据了解,涉事餐厅为崇川区沙仑餐饮店,对外店名招牌为“三石omakase”。6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该餐饮店成立于2022年。该餐厅主打的是刺身等日料,菜品价格不低,单人套餐价格从580元到1280元不等。
记者看到,该账号目前已经删除关于“撒金粉”的帖子,但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可以看到许多网友晒出用餐经历时都会提到,该餐厅会使用“金粉”。有网友拍摄到了一张餐厅工作人员左手拿着餐盘,右手拿着小壶喷洒“金粉”的画面,无数亮晶晶的金色粉末落在食物上,给食物镀上了一层“金衣”。
处罚通知内容显示,2025年4月29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东侧吊柜内摆放有一瓶已用完的标称“PCB食用色粉珠光系列-金色”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于2025年4月27日使用某社交平台账号发布文章《南通板前omakase撒金粉》,内容为“南通的宝子们想喷金粉不用去大阪,店家已经实地考察拜访,约起来非omakase#日本料理#撒金粉#日本撒金粉餐厅#日料#南通美食#南通日料”。
经初查,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该局部门负责人批准,该局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从事日料餐饮服务活动。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从一家店铺购进1瓶标称“PCB食用色粉珠光系列-金色”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为“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不可直接食用;原料:二氧化钛80%,二氧化硅12%,柠檬黄铝色淀5%,日落黄铝色淀1.75%,胭脂红铝色淀1%,亮蓝铝色淀0.25%;产品用途:巧克力着色或按GB2760标准使用;使用限量:0.25%”等,购进单价为89.1元/瓶。
当事人使用该食品添加剂色粉为顾客提供板前表演,即将该色粉喷洒于海胆上营造金光闪闪的效果,然后顾客会将喷洒了色粉的海胆放到海鲜盖饭里面搅拌食用。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该食品添加剂色粉的使用范围不包含制作海胆菜品,不可直接用于餐饮环节。
当事人称店里菜单是套餐形式,该表演是套餐之外的服务,只有当顾客要求时才会提供,该食品添加剂色粉仅在3月份使用过几次,剩余的已经在检查之前倒掉了,故无法提供上述喷洒食品添加剂色粉的海胆或海鲜盖饭的销售记录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因此,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该局认定,涉事餐厅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对此处以罚款12000元。
给食物“撒金粉”,曾经在餐饮界风靡一时。但随着相关规定的出台,这种现象如今已经越来越少见。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通知里明确指出,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
来源:现代快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