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1月22日,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库典型案例246件,江苏法院共56篇案例入选,其中南京法院共17篇,数量居全省首位。
2025年1月22日,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库典型案例246件,江苏法院共56篇案例入选,其中南京法院共17篇,数量居全省首位。
本期将集中转发南京法院涉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生命权纠纷多元解纷入库案例的解纷要旨,长按或扫描识别案例下方二维码可阅读案例全部内容。
案例一
杨某与某小区部分业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案
——法官指导社区化解小区充电车棚起火引发的纠纷
入库编号:D2024-161-1-043-046
推荐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解纷要旨
此次系列纠纷涉及多个争议焦点:一是业主损失如何计算;二是火灾的法律责任人如何确定;三是各业主提出的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另外,还涉及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既有引发火灾电瓶车所有人与受损业主之间的直接侵权责任纠纷,也有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产品责任纠纷,同时还涉及到充电桩单位的管理责任,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对此类纠纷,有必要由法官加强对社区调解的指导。本案中,法官先行梳理了各种法律关系,并指导物业公司和社区联系厂家,确认事故发生原因,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调解方案,最终使得各受损业主获得理赔。在纠纷解决后,法官以此案为契机,对社区及辖区内其他小区开展专项普法宣传讲座,普及类似事故涉及的法律法规,并介绍类似矛盾纠纷的处理程序及化解方式,确保解决一案、影响一片。
案例二
金某与吴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心理咨询+先行调解”化解离婚纠纷
入库编号:D2024-161-1-014-040
推荐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解纷要旨
本案涉及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彩礼的问题。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半年多时间,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较高,给付彩礼造成一定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通过调解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案例三
张某与丁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一站式”矛调中心汇聚三级网格合力化解离婚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475-048
推荐法院: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解纷要旨
本案系婚姻家事纠纷,通过基层调解员与网格法官的有效联动,及时化解潜在纠纷。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针对基层矛盾,处在第一线调处的社区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在处理纠纷时往往无法通过释明法理的方式实现定分止争,导致一些基层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将法庭力量点对点嵌入区、镇(街)、村(社)三级的“一站式”矛调中心,有助于法官快速线上响应,及时为处在一线的调解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实现基层解纷力量与网格法官高效对接,及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例四
吴某与曹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多部门联合调处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
入库编号:D2025-161-1-014-031
推荐法院: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解纷要旨
本案采用“双面调解”、聚合社会力量的工作方法,化解离婚纠纷难题。在当事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特邀调解员主动调查双方当事人婚姻状况、联系与双方生活相关的单位,建立既有双方情感需求,又有双方生活状况、抚养子女状况事实的工作方案。邀请区妇联对孩子父母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帮助双方梳理矛盾点和形成原因,减少双方的心理压力和对抗情绪,释明离婚对于家庭、子女带来的不利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平和沟通,寻找双方和好的契机,辅助弥合双方的情感基础。在厘清事实、缓和双方情绪后,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纠纷化解原则,引导双方意识到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断裂,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父母在离婚后也要注意合理行使抚养权和探视权,共同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案例五
李某与刘某等人生命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公安+司法”多元联动化解跨省毗邻地区未成年人溺亡纠纷
入库编号:D2024-161-1-001-045
推荐法院: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解纷要旨
该案系未成年人结伴至水库游泳发生溺亡的不幸事故,涉及潜在责任主体多,包括同行同伴、在场其他成年人、水库管理方等,死者又系未成年人,家属情绪极度悲伤和激动,赔偿期望值高、索赔金额大。故在矛盾纠纷化解时,既要聚力解决法律问题,通过证据准确认定各方责任,明确调解的方向;更要注重安抚死者家属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奠定基础。本案中,在属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下,法院与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动调解,实现跨省毗邻地区解纷资源的多元聚合,特别是法院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有效协助调解组织合理降低死者家属赔偿预期,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未完待续……
来源:南京V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