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偷偷》版权之争:哇唧唧哇恐面临侵权风险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26 18:23 1

摘要:事情起因是,6 月 24 日,晋江文学城发布声明,直指哇唧唧哇公司在仅获得《偷偷藏不住》网络剧改编权的背景下,未经其许可,擅自拍摄并策划播出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晋江文学城在声明中强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禁止将改编作品进一步改编为微短剧,而哇唧唧哇

搜狐娱乐专稿(庄自修/文)近期,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的版权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版权方晋江文学城与影视公司哇唧唧哇之间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

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分析,基于目前双方披露的信息,哇唧唧哇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事情起因是,6 月 24 日,晋江文学城发布声明,直指哇唧唧哇公司在仅获得《偷偷藏不住》网络剧改编权的背景下,未经其许可,擅自拍摄并策划播出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晋江文学城在声明中强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禁止将改编作品进一步改编为微短剧,而哇唧唧哇拍摄微短剧的行为,不仅涉嫌违反合同约定,更构成了对版权的严重侵害。

面对晋江文学城的指控,哇唧唧哇公司迅速作出回应。该公司辩称,当初签订的网络剧改编权合同中,“网络剧”这一概念的定义并未对单集时长作出明确限制,因此,微短剧应当包含在其中。此外,补充协议中仅禁止将改编作品“翻拍”成微短剧,并未禁止直接基于原著进行新的微短剧改编,哇唧唧哇公司声称自己是基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以及行业惯例来开展相关拍摄工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哇唧唧哇与晋江文学城的主合同将于2024年 8 月 24 日正式终止,而哇唧唧哇的微短剧却在2024年 8 月 6 日开机,并在主合同终止前夕的 2024年8 月 23 日杀青。这一时间节点的安排,不禁让人怀疑哇唧唧哇是在主合同终止之前进行了一场突击拍摄。

深入剖析双方的声明可以发现,这场版权之争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网络微短剧”是否被包含在原有的授权范围之内。

哇唧唧哇在回应声明中提出了三点逻辑,其表述清晰且层层递进:首先,坚决主张主合同中“网络剧”的定义并无时长限制;其次,着重强调补充协议并未对网络剧的定义进行重新界定;最后,辩解称补充协议中禁止的是“翻拍”改编作品为微短剧,而非禁止直接基于原著进行新的微短剧改编。其核心策略显而易见,就是试图将微短剧纳入网络剧的范畴之内,以此来为自己的拍摄行为寻找合法依据。

而晋江文学城在随后发布的补充声明中,祭出了极具杀伤力的三大论点:首先,依据“无默示授权”原则,坚决否定了哇唧唧哇对合同条款的扩大解释;其次,指出哇唧唧哇备案的微短剧类型与双方实际约定的授权类型明显不符,这一事实成为了有力的证据;最后,揭露了哇唧唧哇在拍摄过程中隐瞒关键事实的行为。

针对这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搜狐娱乐特别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赵虎律师在仔细研究了双方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后认为,哇唧唧哇在这场版权纠纷中可能面临着侵权的风险。

赵虎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双方于 2019 年签订的主合同,当时微短剧尚未在行业内广泛普及,而广电总局直到 2020 年才将“微短剧”单独定义为一种新型视听类别。从理论上来说,合同中的“改编权”若涵盖影视剧、网络剧等类型,确实存在通过扩大解释将其包含微短剧的可能性,有一定的解释空间。

然而,关键转折点在于 2024 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晋江文学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授权范围仅限于“经广电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类型”,并且着重强调“与授权类型不一致的均属擅自使用”。由于微短剧在 2024 年已经作为一种独立的影视形式存在,但却并未被列入合同授权范围,这一条款很可能被法院解读为明确排除了微短剧的改编权,从而使哇唧唧哇在法律层面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赵虎律师还指出,如果后续哇唧唧哇被认定构成侵权,那么其拍摄的微短剧作品可能会面临被下架或禁播的严重后果,同时,哇唧唧哇还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这一事件,赵虎律师也为版权方提供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行业建议。他认为,在签订改编权合同时,应当清晰、明确地列举出各种作品类型,如电影、电视剧、网络微短剧等,避免使用笼统模糊的表述,从而减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对于像微短剧这样新兴出现的作品形式,版权方应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及时重新约定授权或排除条款,以此来有效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来源:搜狐娱乐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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