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年!10.46万公顷湿地将迎“新规矩”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26 18:12 1

摘要:“拟明确一般湿地名录的认定、调整以及公布主体。”“拟优化湿地占用和占补平衡制度”“结合长江大保护战略,拟对长江流域南京段范围内的湿地修复设立专条予以重点保护”……6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拟明确一般湿地名录的认定、调整以及公布主体。”“拟优化湿地占用和占补平衡制度”“结合长江大保护战略,拟对长江流域南京段范围内的湿地修复设立专条予以重点保护”……6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陈向俞摄。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数据显示,南京湿地总面积达10.46万公顷,占市域面积的16%以上。所有湿地类型中,自然湿地占比约46%,包含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内陆滩涂、沼泽草地、沼泽地、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人工湿地占比约54%,包含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养殖坑塘除外)和沟渠。

陈向俞摄。

截至目前,我市有涉及湿地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先后建设了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8处,各区设立了湿地保护小区31个。

近年来,我市通过退渔还湿、水系梳理、植被修复等措施,重点对太湖流域、长江沿岸集中连片的退化湿地开展生态修复,并结合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退化湿地治理。2023年9月,“源于自然,优于自然”——新济洲生态修复模式入围2023年保尔森奖自然守护类提名;2024年1月,新济洲洲滩湿地生态修复获评“江苏首届10佳湿地生态修复案例”。同时,通过建立分级保护和名录制度、开展湿地保护宣教活动,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持续提升。

“需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优势,通过条例修订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更高需求。”市绿化园林局局长周雯表示,2014年施行的《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已实施11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现行条例部分条款需与上位法衔接,以强化法治保障。

记者注意到,首次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湿地的概念和范围的调整、保护湿地机制的提升、湿地资源保护制度的完善、湿地占用和占补平衡制度的优化以及湿地修复的具体要求等方面作出调整。

《条例(修订草案)》中,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了一般湿地名录的认定、调整以及公布主体,以及纳入名录管理的一般湿地的条件。结合南京的实际管理情况,对一般湿地中秦淮河与马汊河湿地的名录、范围及其调整,可以进行重点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同步拟进一步优化湿地占用和占补平衡。一是拟规定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严格控制占用名录中的一般湿地;二是拟明确占用一般湿地的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的程序,便于基层操作;三是拟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的湿地属于总量管控范围内的湿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两年内根据湿地恢复、重建方案,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总量不变。

结合我市湿地修复的成熟经验,《条例(修订草案)》拟增加“湿地修复”章节,对一般湿地修复的要求予以细化规范,便于操作。除此之外,结合长江大保护战略,拟对长江流域南京段范围内的湿地修复设立专条予以重点保护。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统筹开展长江流域南京段范围内的湿地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长江岸线修复等生态修复工作。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拟将湿地的概念和范围以及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的职责作出规定。

通讯员 宁人宣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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