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0日是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日,开展此项活动能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扩大机构编制工作知晓率和工作影响力,常态化筑牢“编制即法”意识,努力践行“依法行政”新使命。
问
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是对法定组织的机构体制、职责功能、组织形式、单位设置、等级规格、人员数量及其结构比例、职务配备额度等方面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行为。
答
问
什么是机构限额?
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答
问
什么是行政编制?
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答
问
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用于科研、教育、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使用这些编制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部分由国家事业费资助或单位自筹。
答
问
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指在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系统所使用的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一般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答
问
什么是领导职数?
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领导职数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格、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和编制数额确定。中央对领导职数的核定和管理有严格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领导职数。
答
问
什么是“三定”规定?
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指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答构和人员编制所做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目前“三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编制类型、编制数量、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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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
编辑:冯丽晨、马思稳
来源:夏都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