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缘何受到喜爱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10 11:17 1

摘要:“找案例、用案例,就上人民法院案例库。”辽宁省鞍山市市民老黄向他的亲戚介绍经验,“别急着写起诉状,先看看案例库有没有相似案件,是咋判的,心里好有个数。”


“找案例、用案例,就上人民法院案例库。”辽宁省鞍山市市民老黄向他的亲戚介绍经验,“别急着写起诉状,先看看案例库有没有相似案件,是咋判的,心里好有个数。”

已经运行满一年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数量超过4700件,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案例库的用户范围已超出法官这一群体,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了解到它,使用了它,而后自发宣传它。案例库的受众范围呈现出大规模的增长态势——

数据显示,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运行一年来,案例库的浏览量突破2200万,已有120多个国家的用户访问过案例库。

参考入库案例,当事人心服口服

“我们知道了,违法建筑所涉非法利益不受国家的法律保护。我们撤回起诉吧!”当事人说出这番话,使法官王小卫深感案例库对老百姓理解法律是多么直观、多么见效。

“案例是活的法律。以案说法,就这么直接、高效,好理解!”王小卫感慨地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审核的案例,不仅为法官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权威参考,也是人民群众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重要途径。

前述案件,是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在输油管道上方违法挖建蟹池,因油气泄漏造成其所养殖的螃蟹全部死亡,遂起诉请求被告某油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经过查找,运用入库案例向原告释法说理。该案例的裁判要旨明确违法建筑所涉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在了解参考案例的处理规则和结果后,予以认可并主动撤回起诉。

“这类特殊人员,算不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这是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某祥受贿案的唯一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孙华按照工作流程,查阅案例库后,发现了可供参考的案例。该案裁判要旨显示,上级或者本级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党委、党政联席会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法院遂作出相应裁判。孙华告诉记者,宣判后,面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法院借助入库案例进行判后答疑,最终实现服判息诉,被告人主动撤回上诉。

“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法官翟仁华承办的四兄弟分配亡父死亡抚恤金案,也是他在法官生涯中首次遇到此类案件——

四兄弟的父亲生前对死亡抚恤金分配立有遗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老大分得的比例较其他兄弟要多。而对涉案的死亡抚恤金,其余三兄弟主张平均分配,老大则认为自己对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他三人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无权分配。

翟仁华进行类案检索,入库案例“郑某乙诉胡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进入视野。该案例裁判要旨明确: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的具有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由于死亡抚恤金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给付的对象为死者近亲属,故不属于遗产范围,亦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分配。但可以结合各近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

翟仁华告诉记者,他参考上述裁判规则组织了调解。在调解现场,他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了上述入库案例的裁判要旨后,几名继承人理性地接受了如下调解方案:由老大对抚恤金适当多分,剩余金额在三兄弟之间平均分配。横亘在四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得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负责人贾玉慧告诉记者,随着进入案例库的案例越来越丰富,人民群众发生纠纷后,可以更便利地借助类似入库案例了解裁判规则、预测诉讼结果,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起诉、上诉和申诉。而办案法官也能更便利地运用入库案例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部分当事人明晰、认同法院裁判规则,撤回起诉、上诉,实现了比较理想的定分止争效果。

参照入库案例,类案纠纷高效化解

一家“中字头”建筑公司不仅撤回上诉,还向各合同客商发函,统一废止了所有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有效促进了建筑行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如果说承办法官对该建筑公司通过调解撤回上诉有一定把握,但继而发生的该公司“主动作为,化解后续可能发生的批量案件”确实让法官颇感惊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郭丽丽告诉记者,该院审理的某建材公司与“中字头”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中字头”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某建材公司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是其已从业主(建设单位)获得此部分工程款项。此即“背靠背”条款。该“中字头”建筑公司以此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900余万元货款。

这样的“背靠背”条款有效吗?

郭丽丽经检索案例库,发现几个入库案例均明确“背靠背”条款不能作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

“我们根据参考案例作出裁判,后又运用入库案例释法说理,该‘中字头’建筑公司撤回上诉。”郭丽丽告诉记者,该“中字头”建筑公司领会到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之后陆续向各合同客商发函,统一废止了所有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

“税务机关不仅对裁判规则予以认同,还围绕该入库案例进行专门学习讨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在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家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江山市税务局申报债权,但存在申报的滞纳金超过欠缴税款本金的问题。此部分能否认定为破产债权?理论上存在不同认识。对此,法官姜涛查阅入库案例后,发现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某区税务局诉南京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的裁判要旨明确:加收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税款数额,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申报的滞纳金超过税款数额的部分不能认定为普通债权。

基于此,江山法院向江山市税务局出具《债权复审通知书》,并将上述入库案例作为附件,针对税务机关关切的税收滞纳金的性质及法律适用进行回应,明确指出超过税款本金部分的滞纳金不予认定为破产债权。

很快,十分理想的结果发生了:税务机关不仅对此裁判规则予以认同,还围绕该入库案例进行专门学习讨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湖北襄阳也有类似案例。该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某汽车服务公司的司机因工伤死亡,但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亦无力支付相应的补助金。死者家属起诉请求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但该中心认为不符合先行支付的条件。

对此种情形,入库案例“刘某启等诉平邑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先行支付。襄城区法院遂参考上述案例判决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先行支付相应补助金。

该案承办法官张艳告诉记者,当时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作为被告的类似案件有10余件。随着该案判决,一批案件均得以调解结案。此外,襄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会议,对该判决的裁判规则进行学习,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新规则,有效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既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更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入库案例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裁判规则,各地法院以此为抓手,处理涉诉案件,可以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

学习入库案例,办案质效切实提升

参引其裁判理由、裁判要旨,是入库案例最主要的参考示范价值——这是我们的直观感受。

然而,对法官来说,入库案例的参考示范价值,还有更丰富的内涵。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供法官学习的‘活教材’,比如借鉴办案经验、把握司法政策、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等,需全方位运用,如此方可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谢衍明、法官助理代光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入库案例“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中,办案法官现场炒辣椒妥善解决楼上楼下纠纷,并提炼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的裁判要旨。“于是我们借鉴该入库案例的办案理念,巧用排水‘实验’,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十年的前后邻居排水纠纷。”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入库案例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即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的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在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是重要考量因素。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法官鹿涛谈道,基于该裁判理念,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以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酌情由女方返还30%的彩礼。

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入库案例,全国多数法院已经建立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使用的配套机制。统计显示,全国各地法院已有超过18万件案件参考入库案例作出裁判,运用入库案例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法官普遍反映,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成为工作的“好帮手”。

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量排名靠前地区法院的主要审判质量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调研显示,案例库检索量与主要审判质量指标之间呈现出正相关性。以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为例,其案例库检索量居全国基层法院首位。2024年,宁安法院案件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均有下降。

“未来,我们将推进库网融合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告诉记者,目前已围绕法答网问答针对性编写入库案例140余件。接下来将更加注重发挥法答网的“靶向作用”,围绕高频提问、不一致答疑等反映出的审判实践中带有一定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入库案例的编选审查。同时,建立健全跟踪培育工作机制,针对法答网提问背后的争议案件,及时编写报送备选入库案例,实现以问补案、以案答问,充分彰显“库网融合”的集成效应,形成统一法律适用的合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王丽丽

视频:潘峰 | 配音:陈政

责任编辑:高倩倩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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