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峙到共赢:既解资金“燃眉急” 又续企业“金兰谊”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25 20:46 1

摘要:近年来,企业间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引发的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当极易导致长期合作破裂,甚至引发连锁经营风险。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9万元设备租赁款的合同纠纷,既保障原告的企业权益,又为债务企业赢得了喘息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企业间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引发的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当极易导致长期合作破裂,甚至引发连锁经营风险。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9万元设备租赁款的合同纠纷,既保障原告的企业权益,又为债务企业赢得了喘息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期间,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与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被告)签订租赁合同若干份,约定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租高空作业车,梁某作为被授权人签署相关合同、设备交接进退场单、结算单等文件,并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合同中签名确认,保证期间为债务届满起两年;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结算与支付、逾期违约金等,原告与被告进行了结算,上述项目共计产生结算款合计92582.86元,至今拖欠。

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被告梁某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则强调当下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

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双方此前存在长期业务往来,纠纷根源实为短期现金流问题。为避免“一案断交情”,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算账对比法”:一方面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和实际困难,找准争议症结和各自底线;另一方面向双方细致阐明调解结案的经济利好,着重分析判决执行可能面临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针对原告对被告履约能力的担忧,法官提出由被告先期支付部分款项,余款在明确期限内分期付清的具体方案,并特别强调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给原告吃下了定心丸。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欠款22000.00元,余款分4期清偿,最后一笔13182.86元将于10月30日前结清。随着双方在调解笔录上郑重签字,原告企业负责人感叹:“法院帮我们解决了资金问题,又留住了合作伙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下一步工作中,农安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完善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家企业、稳定一方经济”的多赢效果。

来源:平安吉林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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