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孙某、孙某某与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被告李某与两原告之父孙文某于2007年举办婚礼,2016年2月16日补办结婚证。被告李某于2008年12月2日生育男孩孙某,2017年1月28日生育女孩孙某某。2017年8月23日,孙文某因工伤死亡。此后被告李某一直在
【案例索引】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2025)陕0528执XXX号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孙某某与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被告李某与两原告之父孙文某于2007年举办婚礼,2016年2月16日补办结婚证。被告李某于2008年12月2日生育男孩孙某,2017年1月28日生育女孩孙某某。2017年8月23日,孙文某因工伤死亡。此后被告李某一直在外打工,两原告跟随祖父母生活。被告李某于2020年2月结婚,2020年6月17日生育一女孩。因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原告孙某、孙某某将其诉至某区法院,诉求判令被告每月给付两原告每人800元抚养费,并支付2017年8月份至2020年8月份两原告抚养费57600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自2020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两原告每人500元抚养费。
【执行情况】
因被告李某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某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支付判决确定的抚养费用,某区法院先后对被执行人李某实施了两次司法拘留,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本案由某区法院交叉执行到富平县人民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接收案卷材料后,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后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道出了自己的种种不满。在承办法官洞察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只是因为以前的家庭矛盾导致申请人心怀怨恨,宁愿被拘留也不愿履行法律义务;了解到申请人的诉求后,承办法院决定打开双方的心结,背靠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多次沟通协调后,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用,当场给付申请人46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申请执行人孙某、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原执行法院执行力度较大,先后两次拘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中院的指定下通过交叉执行到富平县人民法院。富平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摒弃以往机械办案模式,不只是一味强调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更注重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抓住婚姻家庭案件特征,深入了解案情,找准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关键节点,精准制定执行措施,通过不断向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及时打开案件当事人心结,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办案人员除运用传统执行强制措施外,更要注重调查研究和深入群众一线,及时做好双方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运用到处理案件的实际中,将执行工作和和解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群众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让群众在案件办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工作的温情。
来源:正法视野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