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罗某是一位在校大学生,是某平台的主播,因解约双方发生纠纷,该平台依据协议竟然向其索赔600万元。主播和MCN机构签定的协议中,一般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虽然直播行业越来越火热,但大部分主播的收入只有几千元,如此高额的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罗某是一位在校大学生,是某平台的主播,因解约双方发生纠纷,该平台依据协议竟然向其索赔600万元。主播和MCN机构签定的协议中,一般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虽然直播行业越来越火热,但大部分主播的收入只有几千元,如此高额的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2024年底,仲裁院对该案件作出裁决,仅支持2万元赔偿金。这起案件几经波折,最终以仲裁庭对“天价索赔”的驳回而告终。
对于主播解约,MCN机构前期可能投入较大,合理的索赔无可厚非。但如果用天价违约金“绑定”主播,甚至将其视为一种收入来源就是不公平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而非单纯基于合同条款满足MCN机构的主张。
总体而言,法院认定违约金金额时,会结合经纪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程度、行业特点、当事人双方的主观过错与收入、成本情况、MCN机构基于连续性合同履行所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以及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及惩罚性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来源:案件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