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壮族的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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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孝终:老人病重时,亲友频来探望,并带肉类、蛋品等食物奉送,以示关怀。老人的儿女、儿媳们更是日夜不离身边,尽心照料。亲人们日夜观察,当老人面上泛起红晕、眼睛特别亮时,这是临终前的“回光返照”,此时儿女们聚集在其身边,待其临终嘱托,与老人见最后一面。老人在弥留之际

马山县壮族的丧葬习俗

作者:马山县志编委会

【编者按】本文摘自马山县志编委会,1997年编纂出版《马山县志》。收入「思恩府驿站」有编辑改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丧 俗

本县壮族地区每逢“白事“(即丧事),均举行一定的丧葬仪式。大体如下:

孝终:老人病重时,亲友频来探望,并带肉类、蛋品等食物奉送,以示关怀。老人的儿女、儿媳们更是日夜不离身边,尽心照料。亲人们日夜观察,当老人面上泛起红晕、眼睛特别亮时,这是临终前的“回光返照”,此时儿女们聚集在其身边,待其临终嘱托,与老人见最后一面。老人在弥留之际,亲人们先把他抬下床铺,放置铺在地板的席子上,绝不让其死在床铺上,意是不给死鬼背床铺走。

洗礼:老人断气后,儿女们便派人通知亲戚朋友,接着由孝子为死者洗身净面。男死者要剃头,女的则理发梳妆,并替死者穿寿服和孝鞋,同时把一枚银元放于死者口中,家贫者以铜元代之,现在一般均用硬币,名日“含金”。有的地方甚至以银元或铜元或硬币封其眼、嘴和鼻孔,并用面巾或白布盖住死者面部。男死者手中或拿一把扇。入棺前的尸体安放在地席上后,一般罩下蚊帐。

入殓:人死后,儿女到齐,请师公或道公作法入殓,棺底要垫上些沙纸或稻草灰。入殓时,尸体的头要对着木棺的头部放(木棺均有头脚之分),由孝男孝女协助长子进行,若有陪葬物也就一同放入棺内。盖棺前,孝男孝女均痛哭流涕,以示诀别。

停倌:入殓后把棺材放在堂屋(正厅)里,死者的头部朝里,对着大门,在面向门的棺材头上放有油灯一盏,棺前放一张桌子,桌子上放有香炉、灵牌和灵架,以猪头、羊头、鸡、鸭、鱼和果品等食物供祭。在吊丧期间,孝男孝女日夜候在棺边守孝。中老年过世,一般停棺在家二、三晚,至多延至一个星期,青年人死只放在家中一两晚,小孩则不过夜。

开丧:开丧前,先由主家在祭台上摆设祭物,并点上香烛,丧仪开始,孝男孝女当即下跪,司仪人宣读祭文,接着亲朋宾客也按次序进行奠祭,送挽幛,宣读祭文。

道场:开丧祭奠完毕,有请道公者,道士设坛张挂佛像,凭佛诵经。如请师公者,颂唱长篇唱本,其中以《二十四孝书》为重点,时歌时舞,场面热烈而严肃。

孝装:若是父母死,孝男孝女均披麻戴孝。孝子即穿白色长衣,头上扎孝巾 (一条三五尺长的白帕) ,并戴三角竹帽(帽用竹扎成,糊沙纸),腰间扎白带,脚下穿草鞋,有白袜的则穿白袜。孝女穿的与常装相同的白色外衣头上扎孝巾,腰间束白带,脚下装束与孝子同。祖父、祖母死,孙子亦同样孝装。兄姐死,弟妹头上扎孝;弟妹死,兄姐不扎孝。夫死妻头上扎孝,妻死夫不扎孝。所有前来吊丧的亲朋宾友均戴白巾,称为拭泪巾。男的束于左大臂上,女的扎于头上,以示哀悼。

哭丧:哭丧是壮家对死者表示哀悼和孝敬的形式。亲人断气时,儿女们悲痛欲绝,给死者打扮包裹完毕后,孝男孝女就伏于尸体旁哀哭不已,入棺之际,儿女们更痛哭流涕,有的地方以痛哭哀歌怀念死者的养育之恩。

吊丧:吊丧是在开丧之后进行的。当各地亲朋接到丧讯后,马上聚其族人筹钱买布料做挽幛,带着钱粮去主家吊丧。进家时先把带来的钱物交给经管人。奠祭物立即送到灵台上供奉,接着男宾给灵柩上香,行三跪九叩之礼,女的就进入幕帘之内,痛哭流涕,而每当亲朋来上香祭莫吊丧时,孝男均于对面行三跪九叩还礼,答谢。

忌食:人去世后,在死者没有入殓之前,全家人都不得进食,入殓后也只能素食。开丧出殡之前,在主家开的均是素餐,食用植物油,出殡后最后一餐开荤菜。

待客:开丧开始,亲戚宾客陆续来吊丧,主家有专人负责安排宾客食宿。宾客一般住在邻近家中,在办丧事主家吃饭,晚上住家常设夜餐招待。

出殡后荤餐:主家由孝子孝女,逐桌向宾客问候致谢,并表示道歉。对外婆家来的亲人招待厚于一般客人。饭后,客人均各自回去,主家人站在门外一一相送。

择地:死者埋葬地是经过选择的。出殡之前,一般先由一两个道公带着死者长子到附近山坡“择地”。选定后,由长子先挖一锄即返回,跟去的人就挥锄挖成坟坑。

出殡:出殡时,由本屯的青年人扛着挽幛先行,孝男孝女大声痛哭跟在其后面,一些本村人则抬着棺材尾随其后,送殡的亲朋跟在灵柩后面,到达葬地后,将棺材放在坟坑边,掀开棉毯,交给一位长者拿回去。孝女背向坟地蹲下,流涕嚎哭。孝子用柴刀在坟坑边划几划,并轻砍木棺七下或九下,以示恨不得将坟坑破坏和将棺材劈开,不忍心将死者埋于地下。之后,就转回家中,由众人在那里埋棺筑坟。

圆坟:出葬后的第三天早上,主家人带上祭品上供化纸,修坟整墓,并用一根木棍吊着一束纸条,插在墓顶上,称为扎幡旗,此为圆坟。

孝期:出殡后,孝男孝女还要对死者守孝,孝期一般为二十一天或一个月,此期间,孝男孝女不能睡高床,不赶街,不参加喜事,不得理发,不得参加文娱活动。

葬 制

本县壮族的葬制有几种,各种葬法不相同,但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土葬和火葬。其中,土葬中的捡骨葬是本县壮族的主要葬制,目前仍在盛行。

捡骨葬:捡骨葬也称二次葬,是本县壮族地区普遍采用的葬制。此制先是寄土,即把死者尸体装入棺材埋于土中。一般寄土期为三年或五年,到期后就开坟捡骨。捡骨时,有的就地装入金坛,有的地方则用竹筐等器把骨骸端到祖坟地和埋骨的新地,再装入金坛,坛盖内则用毛笔写上死者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等,然后盖上坛口下埋,培土筑成馒头形的坟堆。另外,本县有些地方在捡骨和埋骨之间,还有“寄骨”阶段,寄骨一般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地,先把捡回的骸骨寄放在某个地方,绝大部分是离家不远的附近岩洞,免受日晒雨淋。待选好“灵地”后,再择良辰吉日进行埋骨,亦称“下葬”,三五年后,再去揭开探视,如果坛内没有水和泥土渗入,即认为此地为福地,永久不动。若发现坛内有水或泥沙渗入,则另选好地复葬,有的甚至复葬四、五次。捡骨葬,一般只限于成年人,至于成年人标准,有的地方,规定十六岁以上,有的地方规定成家生子女为限。

大葬:大葬属土葬,也是本县壮族的一种葬制,一般均为年事较高或很有名望者采用,家境阔气的财主也采用。大葬的葬礼较隆重,所用棺材均为质地很好的木料,棺椁也比一般的大些,墓穴也不同一般的,有较宽的墓室。大葬陪葬品有多有少,有单人葬,夫妻合葬。七十年代本县林圩黄氏家族迁了一个明代古墓,当时掘开坟墓后,发现墓室内尚有未完全烂掉的棺材,但由于岁月已长,加上埋得较浅,大部分骨骸已风化或烂掉,只有少部分骨骸还保存完好,其中殉葬物有银元、铜钱无数、玉手镯一副,银钗一对,铜烟斗一只,还有些不知名的金属物品。从这些物品中验证了墓碑记的是族祖夫妇合葬。

大葬葬制,本县解放前还有些地方采用,解放后已少见,现在无人采用了。

凶葬:凶葬也属土葬,即死者是凶死在外的人,有的或死于凶器,或死于各种意外事故,这类死者的葬制称为凶葬。凶葬一般死者的尸体只能停放于村边屋外,不得抬回家中,而且还要请道公鬼师做极为复杂的仪式。如果是成年人,那就用棺材将尸体入殓再进行埋葬,有些地声就不再捡骨了。如果非成年人,一般不用棺材作葬具,只用竹垫、竹席或薄席甚至是树皮等物裹而埋之。埋后不复照料,不行捡骨复葬。

火葬:本县古代有烧骨的习惯,在本县山岩中仍有存留骨灰的金坛。

其 他

冥婚:解放前本县有此俗,据《岭表纪蛮》载:“隆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之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解放后,已无此俗。

来源:马铃薯是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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