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丈夫不愿生育但妻子坚持,离婚后丈夫还需承担孩子抚养义务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21 17:39 1

摘要:大刘与小美结婚后,因生育问题产生分歧。大刘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但小美意外怀孕后坚持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大刘以未同意生育为由起诉离婚,并拒绝支付抚养费。大刘应否承担抚养义务?

大刘与小美结婚后,因生育问题产生分歧。大刘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但小美意外怀孕后坚持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大刘以未同意生育为由起诉离婚,并拒绝支付抚养费。大刘应否承担抚养义务?

——应承担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法律赋予妇女生育自主权,男方反对生育的意思表示不影响其作为生物学父亲的法律地位。抚养义务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无论大刘是否愿意生育,只要孩子出生,基于亲子关系,作为父亲的大刘均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即便小美单方决定生育,大刘仍须通过支付抚养费履行义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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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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