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一则“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引发关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2.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6%。实现老有所居,让租房市场对老年人更友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托举。(6月19日《人民日报》)
贺成
近期,一则“为65岁母亲和年迈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闻引发关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2.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6%。实现老有所居,让租房市场对老年人更友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托举。(6月19日《人民日报》)
租房属于民事行为,房东还是中介都有权选择租房对象,而房东和中介担心老年人容易发生意外引发纠纷,进而影响房子租售的风险,也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一个文明社会,老年人租房不该这么难。帮助老年人走出“租房难”的困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现实中,尽管我国大部分老年人拥有产权属于自己或者配偶的住房,但租房还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毕竟一些无自有住房的老人,需要依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部分老人也会因房屋拆迁过渡、帮子女照看孩子等现实原因,产生阶段性租房需求。
从市场角度说,如此回避老年人租房,本身也是值得商榷的。市场就是拼服务,不能因为回避老年人租房不违法,就可以心安理得。诚如专家所言,商家可以开发“子女远程电子签约+本地现场确认”双通道服务,满足法律要件的同时保障便捷性;推出短租试住、代际合租等灵活方案,降低房东对长期风险的担忧;地方政府可以整合适老化房源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急救联动等增值服务,打造老年友好型租赁生态。
由此可见,解决老年人租房难并非没有办法。事实上,已有一些地方为破解老年人租房难开展了有益探索。
比如,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对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满足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等4项条件,可申请公租房保障。该办法还规定,承租方不符合租住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退房的,经申请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仍按合同约定租金数额交纳。搬迁期满后,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可允许其继续承租。
此外,《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指出,指导各地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截至2023年末,我国已有716万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公租房保障。
老年人不仅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也是人生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租房难是一道社会考题,不该让老年人群独自面对,政府部门、房地产商、房东中介都应成为“解题者”,共同加速租赁住房的社会适老化改造,大庇天下老者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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