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互动 玩笑莫开过头 “晒”他人照片侵犯隐私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12 07:19 1

摘要:擅自把闺蜜的私密照片发到两人共有的微信群,本想开开玩笑,主打一个“乐和”,但玩笑开过了头,越过了法律红线。6月10日,古交市司法局调解此案后释法,向大家讲讲微信群里“晒”他人照片的法律边界。

擅自把闺蜜的私密照片发到两人共有的微信群,本想开开玩笑,主打一个“乐和”,但玩笑开过了头,越过了法律红线。6月10日,古交市司法局调解此案后释法,向大家讲讲微信群里“晒”他人照片的法律边界。

小张和小李是一对闺蜜,二人比邻而居,情谊深厚,时常分享生活日常和私密心事,微信里满载着彼此的“秘密”。前不久,小张惊讶地发现,自己曾发给小李的一张私密照片出现在二人共有的微信群里,而发布者正是小李,她顿时恼羞成怒。这些本应深藏闺中的私密话题,怎么会暴露在众人眼前?小张怒火中烧,报警求助后,由古交市司法局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

调解员首先要求群主解散群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散,随即联系双方当面说明情况。原来,小李闲来无事,想着这个微信群里人不多,大多也比较相熟,便将与小张聊天记录中的私密照片转发至群里,本意是与小张开个玩笑,活跃一下群聊气氛,没想到对闺蜜造成了伤害,甚至反目成仇。

涉隐私需担责

调解员明确告诉小李,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传播他人照片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小张的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小李认识到自己的玩闹之举险些捅了大娄子,经调解,她向小张公开诚恳地表达了歉意,双方达成和解。

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并明确表示隐私包含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简单来说,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私人的秘密信息。以泄露、公开的方式将他人隐私照片、个人信息发布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公共网络平台,均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晒”照片有尺度

把同学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晒”在微信同学群逗乐;把朋友的“丑照”发到群里,接受“公开处刑”……朋友间的玩笑一旦过度,就会变成捉弄,如果引发对方不适,不仅侵犯隐私权,甚至可能侵害名誉权。

那么,在微信群里发图片,边界在哪里?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可能踩中法律“雷区”。未经允许拍摄、传播他人肖像,即使拍摄场景为公共场所,若照片或视频能清晰识别特定人像,且用途超出合理范围,即涉嫌侵权;转发含隐私信息的内容,如转发他人身份证、家庭住址、病历等敏感信息,即便非原创,转发者也可能被追责;群主“不作为”风险,若群内多次出现侵权内容,群主未及时制止或删除,依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群主可能承担管理责任。

总之,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享受即时分享的快乐时,请多一份尊重与谨慎。

记者 辛欣 太原晚报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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