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阆中市人民法院现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
讲述政法故事
传播政法声音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阆中市人民法院现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
被执行人:何祥利,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博树乡三湾村4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6236
被执行人:廖娟,女,1981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博树乡三湾村4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6446
执行案号:(2019)川1381执1167号
执行标的:156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2
被执行人:何嘉,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三公街11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01197******0871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1647号
执行标的:1772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3
被执行人:赵海军(曾用名赵海宴),男,197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金垭镇保娘庙村,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5557
执行案号:(2024)川1381执3483号
执行标的:13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4
被执行人:王海生,男,197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桥楼乡老牛山村16组2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3298
被执行人:乔会琼,女,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公园路南街130号1栋1单元2-2,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501
执行案号:(2021)川1381执2832号
执行标的:11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5
被执行人:赵猛秀,男,197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何家巷7号1单元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0035
执行案号:(2024)川1381执恢420号
执行标的:70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2.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被人民法院有效控制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1 万元
6
被执行人:李博文,男,199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书院街88号12栋1单元1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1034。
执行案号:(2024)川1381执3665号
执行标的:103311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2.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被人民法院有效控制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以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817-6357249、0817-6277110
来源:南充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