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销售分公司二级单位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Y25-SH17-FW748TP)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服务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广东销售分公司二级单位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销售分公司二级单位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采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1.3采购执行人: 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满足广东销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进一步规范企管法规工作,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权益,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广东销售公司二级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广东销售公司二级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中的合同审查、参与项目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普法培训、回复制度意见、处理纠纷案件等法律合规相关工作,为单位业务开展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单位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为单位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1.6成交服务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谈判范围:
1.1采购范围为广东销售分公司二级单位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19家地市分公司及储运分公司、非油品分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共22家二级单位的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技术要求:
2.1解答甲方二级单位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甲方二级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包括出具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意见,该项法律意见如有需求另行协商单项收费)。
2.2协助甲方二级单位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2.3提供与甲方各二级单位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2.4为各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2.5协助甲方二级单位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年度组织不少于四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培训。
2.6 应甲方二级单位要求,就甲方二级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2.7应甲方二级单位跟进其相关纠纷、诉讼案件等,根据二级单位需求提供属地化服务支持(与公司人员前往地市分公司等相关地点费用由二级单位承担,独立前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8 根据甲方二级单位的授权以及甲方二级单位提供的资料,向甲方二级单位的债务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等发出律师函,提示或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委托乙方发律师函,40份以内免收费,超过40 份每份收费人民币贰佰元整。
2.9 受甲方二级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2.10 对于甲方竞争对手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上发布的任何诋毁、贬低甲方二级单位的传播行为,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必要时通过起诉等方式挽回损失。
2.11每半年向甲方广东销售公司专题汇报一次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
2.12在各二级单位运营管理过程中,参与整理、审查修改、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草拟所有与劳动人事管理有关的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协议等),积极协助处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裁员事宜;设计灵活用工方案,提供劳动法相关公开培训及企业内部培训;参与劳资谈判及解决争议。
2.13委派1名驻点律师至甲方广东销售公司指定办公地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2.14负责管理和培训驻点律师,确保驻点律师满足甲方广东销售公司的工作要求;
2.15协助驻点律师完成甲方及甲方二级单位交付的工作内容。
2.16根据甲方二级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支持。
2.17最高限价:项目总额28万元(含税)
2.18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9服务地点: 广东省 。
2.20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保密协议要求:详见合同。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服务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服务商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 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服务商须提供上一年度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在谈判项目的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前不能完成出具,同意可以提交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 服务商须在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内承担过能源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具备在能源行业企业驻点办公经验,提供合同和合同相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
(4)信誉要求: (以下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小组现场查询为准)
3.1.4.1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1.4.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1.4.4未被中国石油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4.5服务商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1.5.1服务商职业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需提供人员名单,名单中包含人员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机构名称,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3.1.5.2服务商主办律师应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驻点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2年,以律师执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6)其他要求:
3.1.6.1服务商须承诺以下条款,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广州市内设立有办公场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在广州市内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租约期须大于本项目服务期,如无法提供则自愿放弃成交资格。)
(2)熟悉法律法规,并且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3)近3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
3.1.6.2服务商具备广东省内跨行政区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个以上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提供委托合同、判决书(或裁决书、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
3.1.6.3服务商须承诺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3.2服务商不得存在第二章服务商须知第1.3.2 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5年6月11日至 2025年6月16日 16 时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3日 9 时(北京时间)。
6.2递交地点:--
来源:招标资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