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直播电商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办法(征求意见稿)》1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直播电商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办法(征求意见稿)》1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直播电商涉众多主体
平台要发挥关键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形成治理合力。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直播电商行业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多方主体,形成一个涉及群体多、覆盖面广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要求直播营销人员 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在加强对交易行为监管的同时,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推动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等的监管,推动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从具体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形成治理合力。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例如,《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报送相关数据,《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又如,《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 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是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和行业现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