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6日,深交所接连公布3份通报批评及2份监管函,对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辉芒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责任人员等进行处分。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6月6日,深交所接连公布3份通报批评及2份监管函,对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辉芒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责任人员等进行处分。
内控不规范,信披不准确
2023年5月25日,深交所受理了辉芒微创业板IPO申报材料。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深交所对项目保荐人中信证券进行现场督导。中国证监会依规对辉芒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辉芒微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辉芒微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辉芒微在审核问询回复中称,其经销收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经查,辉芒微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 年、2021 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
二是部分产品生产周期披露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辉芒微自芯片设计企业向晶圆制造商发送采购订单至芯片成品完成,时间周期约为6个月。经查,辉芒微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周期远超上述周期的情形,与披露情况不符,影响本所对辉芒微库龄计算准确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的审核判断。
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充分核查辉芒微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辉芒微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辉芒微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深交所要求中信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要求中信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
此外,深交所还发现,在收到深交所现场督导通知后,辉芒微存在删除与收入相关的业务资料的情形,系从重处分情形。
多次冲刺资本市场,至今无果
辉芒微成立于2005 年 6 月,是一家 Fabless 模式的 IC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拥有 MCU、EEPROM 和 PMIC 三大产品线。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2月,辉芒微提交科创板IPO申请,但于2022年1月7日被抽中现场检查,随即在同月21日迅速撤回申请文件。
随后,辉芒微转道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3年5月25日获深交所受理。然而,公司再次被抽中现场检查,2024年1月5日,因辉芒微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共同申请撤回文件,深交所终止审核。
在上市失败后,辉芒微今年计划通过并购重组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最后因价格问题未能谈拢。2025年3月3日,上市公司英集芯(688209.SH)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芒微”)的控制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
但3月17日,英集芯公告终止本次并购重组事项,原因是“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重组方案的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来源:经济导报财经头条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