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薛之谦的屏摄事件之后,今年的春节档几乎是屏摄的全面爆发年,不文明行为到处都是,甚至出现了在视频平台直播全程的案例,影院矛盾尤其尖锐,争吵甚至打架频上热搜,去电影院看电影成了一件要么忍,要么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事情。
去年薛之谦的屏摄事件之后,今年的春节档几乎是屏摄的全面爆发年,不文明行为到处都是,甚至出现了在视频平台直播全程的案例,影院矛盾尤其尖锐,争吵甚至打架频上热搜,去电影院看电影成了一件要么忍,要么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事情。
但关于屏摄,我们还是想试着再讲讲道理,不是还要去对话有些没有公德的人和群体,是想对话在中间感到茫然的朋友们。
2019年的时候我们曾经发过一篇文(因为首发时法律条款表述有误,修改后重发过),试图科普为什么屏摄是不对的,当时的最终的阅读是10万,4年过去,这篇文依旧在被不断的转发,目前阅读已经到了60万。 每到一部屏摄重灾区的热门电影上映,这篇文阅读就会暴涨,还会多上百条留言,目前留言已经累计到了将近4000条, 尤其是春节这几天,再次 暴涨。
这说明这篇文大概是发挥了一些作用的,至少被很多朋友用来当做比较方便的科普文进行扩散。
也是这个原因,我们在每年的热门档期,热门电影上映时,都会重发这篇文,今年这次是第7次。
首先,在法律层面之前,有一个连薛之谦和他粉丝一直“无视”的问题。
屏摄本身就是一个公德问题,举起手机 会影响到其他正在看电影的观众。
影院是特殊的黑暗环境,电影是带有沉浸属性的艺术\商品,电影银幕因为它的放 映方 式,不管亮度多高,都无法匹配你手机玻璃屏幕的亮度,二者无法相融。 于是任何手机光源,对于人的眼睛都会构成一种“夺目”,打断所有能看到你手机的观众的观影体验。
这也是为什么即使目前法律并没有那么完善,不商用也确实不侵犯版权,但影院、很多观众、官媒依旧会反复呼吁大家不要在影院拍照的原因之一。
你可以理解成和在影院外放声音一样,法律规定是要到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犯法,这就等于在影院只是开声音刷短视频并不犯法,但大部分人不会这么做,因为我们有公德心,有大众的道德共识,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就是这个意思,尤其对于我们的公众人物。
再来说法律,薛之谦转发的那条内容有问题吗,当然没问题(但也是很好笑官媒发了七八条说屏摄不对、没公德的,他都无视,选了唯一一条说不商用不犯法的转发)。 虽然目前没有直接证据看到他获得了“权利人”的许可,但在法律层面他没有 用于商用,严格来说,不违法。
《电影产业促进法》也一直有一个不完善的地方,我之前说过很多次,法律用词是禁止录像,录像是否包括拍照一直有争议,这是我们需要推动完善的地方。
那这就奇怪了,既然不违法,为什么 版权局的最近几年的相关文件也已经开始把拍照纳入整治范畴?
为什么国家版权局在前几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也很明确的用词是“打击影院偷拍,盗录”? 为什么今年春节档版权局还要找雷佳音拍那个反对屏摄的宣传片? 为什么那么多片方要发公开倡议书,呼吁大家不要屏摄?
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作为执法人员或者电影版权方,是否能知晓此刻在电影院里拍照、摄像的人回去会用它做什么? 你跟着他回家吗?
法律上有一个类似的争议,在公共场合陌生人手机拍你完整的人脸,没有公开没有丑化没有商用没有侵犯隐私,是否犯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实际很难被认为是犯法的。
但为啥大家都反对这种行为呢?和屏摄一样,因为它没有公德心,因为你不知道拍了你的这个人会用你的照片干什么。所以这种行为即使不触犯法律,也被大家所鄙视。
最后,影院也大多懒得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去执行维护,不会有人在事态出现的时候及时提醒,目前映前会专门科普的影院据我所知也只有来自香港地区的个别院线品牌,大部分院线都没意识到这一点,同场观众也担心放映中的提醒会导致纠纷和矛盾,影响其他观众,便只得放任。 四 最后一个问题。 “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曾经有这个习惯的观众—— 希望大家在看到这篇文之前有因为不知情而做出过屏摄行为,可以在这篇文之后改掉这个习惯,转而用拍电影票根,或者写电影评论来满足打卡的需求。 或许写文字性的电影评论,对于你的帮助远超过一张像素拙劣的照片。 如果你是和我一样的影迷—— 当我们看到隔壁座位的人有人屏摄,或者你的朋友圈有人发出屏摄的照片,可以勇敢、温和地提醒,但如果无效也不要直接冲突,可以寻求影院工作人员的帮助。 还是那句话, 沉默和忍受改变不了任何问题,只会助长嚣张和无知,认真才是改变这个世界的方式,希望去电影院这件事,可以越来越回到美好。
来源:老夏看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