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6月4日,信阳市公安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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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6月4日,信阳市公安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三)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0376-6521634。
(二)举报电子邮箱:xysgajsyhzd@163.com
(三)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信阳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
来源:资讯小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