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代理机构受河南港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全过程咨询及协助执行落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河南港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全过程咨询及协助执行落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代理机构受河南港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全过程咨询及协助执行落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河南港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全过程咨询及协助执行落地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NDL2025-116
2.2 招标范围: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全过程咨询及协助执行落地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对集团公司所属6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及集团公司所属3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清算及破产收尾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预算金额: 3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 财务要求:①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②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期征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②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查询记录,经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法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经营异常名录(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③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须为咨询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响应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活动;
(3)联合体竞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机构网上下载文件即可,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机构签署、办理。
3.7资格后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来源:招标资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