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积极探索司法职能深度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前沿阵地的途径,6月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深入调研了解辖区周边生态环境现状和群众诉求,在盘龙江的重要源头——青龙潭发布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
为积极探索司法职能深度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前沿阵地的途径,6月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深入调研了解辖区周边生态环境现状和群众诉求,在盘龙江的重要源头——青龙潭发布全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
据介绍,青龙潭始建于唐朝,历史悠久,同时是昆明市盘龙江的源头之一,其水沿着河流流入松华坝水库,水域环境为金线鱼、海菜花等珍稀物种提供了栖息地,在供水灌溉、生态调节、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盘龙区人民法院水保法庭主动作为,深入青龙潭附近开展调研,与当地部门、居民等交流,针对青龙潭的生态敏感区域,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探索设立《水源地司法保护令》,为青龙潭提供“司法护身符”。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青龙潭内进行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破坏植被、违规建设等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文书形式,为青龙潭划定了清晰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是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创建实践。盘龙区人民法院水保法庭积极响应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共同形成联动机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司法保护令的方式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参与到青龙潭的保护行动中,并对潜在或已发生的破坏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确保司法保护及时有效,开创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盘龙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更积极的姿态、更务实的举措,践行好“保一方水土,守一方安宁”的目标。
全媒体记者:张小燕
供图:盘龙区法院
编辑:贺靖
审核:王海涛
二审:钟玲
终审:王一帆
来源:都市时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