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糖“神药”: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10 16:34 1

摘要:2025年6月9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江苏江阴警方侦查的降糖“神药”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天价“保健品”真相案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本案却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欲知其中的诸多法律“奥秘”,还得从当地民警外省警方协助办案的发现说起。

2025年6月9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江苏江阴警方侦查的降糖“神药”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天价“保健品”真相案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本案却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欲知其中的诸多法律“奥秘”,还得从当地民警外省警方协助办案的发现说起。

2023年2月的一天,江阴警方协助外省警方前往王阿姨家办案,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却有了意外发现;王阿姨家中存放着大量来路不明的药品,凭借职业敏感,民警觉得这些药有问题。

王阿姨是一名糖尿病患者,这些药的推销商说能根治糖尿病;可是服用了一段时间,王阿姨钱花了不少病情却丝毫不见好转。听完王阿姨买药经过,民警心里明白,王阿姨大概率是被骗了;大家都知道,以目前的医学水平糖尿病根本无法根治。

王阿姨回过味来,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她最终选择了报警。接到报案后,江阴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第一时间调取王阿姨提供的药品快递信息,发现这些药品均来自河北石家庄的一个仓库。

随后民警前往快递公司调查发现,近期有百余件快递从这个仓库发往江阴,涉及近百名收件人,而王阿姨只是其中之一;这意味着像王阿姨这样的被害人还有很多,鉴于案情重大、涉及人数众多,江阴警方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工作。

当前办理刑事案件,不少地方的警方经常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如:“退婚”的猫腻案,江阴检方也提前指导侦查,并以诈骗罪定性;或许有人追问,这次邀请检方提前介入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如:是案件定性,还是证据收集。

前面提到的江阴警方在协助调查案件时,民警意外发现王阿姨家有些来路不明的药;在快递公司调查时,侦查员还发现,仅江阴就有近百名收件人。

种种迹象表明,这些药品很可能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销售,侦查员首先对被害人展开调查取证:

除了王阿姨外,80岁的江大爷是江阴本地人,不久前他的老伴因糖尿病并发症离世;此前,江大爷的老伴长期饱受糖尿病折磨,尝试了各种治疗方法。

和王阿姨一样,江大爷和老伴也是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购买了那些降糖产品;老伴相信这些产品有效,江大爷也没有阻拦。

前前后后买了几次,江大爷的老伴总共花了1万多元;但对于靠退休金生活的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在康复指导老师的建议下,江大爷的老伴吃了半年多的药,还逐渐减少了原本需要按时按量注射的胰岛素剂量;然而几个疗程的药吃完后,江大爷老伴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并发症反而愈发严重。

江大爷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但为时已晚,最终老伴因糖尿病并发症突发离世;直到侦查人员联系上江大爷,他才知道自己和老伴儿被骗了。

查清了降糖“神药”的社会危害性后,侦查员迅速着手对这些降糖药品的来源展开调查:

有不少药品是由正规厂家生产,而这些降糖产品标价却高得离谱,动辄上千元;经过核查,侦查员发现这些药品出厂价其实很便宜,往往只有几十块钱。

除了这些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品外,康复指导老师还会大力推销所谓的自研中药包,售价高达几千元;经过核查,侦查员发现成本价可能只要70元左右。

由此警方与检方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接下来,警方在检方指导下对幕后黑手展开侦查。

经核查,前面提到的河北石家庄一个仓库的那家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申某,她名下还有文化传媒公司和医药公司;在锁定申某所在的公司具有重大的诈骗嫌疑后,侦查员却发现她除了正常工资进账外,并没有大额收入。

随后,侦查员调查申某公司的人员情况,发现申某的丈夫谢某也在公司任职;调查谢某的资金流水后终于发现,快递公司把药品钱款统一汇到他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2023年2月8日,江阴警方一路民警赶赴河北石家庄对诈骗团伙成员展开集中抓捕;抓捕小组共抓获包括申某和谢某在内的嫌疑人163名,并对公司的电脑硬盘一并进行查封、扣押。

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前往该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的仓库;仓库中大量药品正准备发往全国各地,抓捕小组第一时间对这些产品进行了查封和扣押。

在警方查封公司时查获200多个硬盘,存储着大量数据信息;经仔细核对,侦查员从中发现12万条购买记录,这意味着全国还有大量被害人。

全国有10多万的被害人,如果说每一个都去调查不太现实;最后在检方的指导下,抽样300多名被害人的取证方式形成了证据链。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以申某、谢某为首的380余人诈骗团伙利用老年糖尿病患者求药心切的心理,对全国12万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

案件涉及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钱,警方将追赃挽损工作视为重中之重,第一时间查封了被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有8 000多万。

降糖“神药”侦查记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通过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嫌疑人退赔积极性,促使核心成员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 000余万元。

2023年12月21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申某、谢某14年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考虑到其他涉案人员可替代性作用,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上至经理下到主管组长,还有业务员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几个月到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有人或许追问,抽样取证是否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检方为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前一问涉及司法解释效力,后一问则涉及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节目中的学者已提到抽样取证的依据是,2022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中“20款”的规定,本款规定如下:

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对于数量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或者功能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选取证据,并对选取情况作出说明和论证。

普通人都知道,多数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将相关数据保存在境外的服务器中,针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两高一部”出台上述司法解释。法律人也应知道,司法解释中的“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仅适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否则,《刑法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标准将被“架空”。

有人或许追问,“两高一部”有必要出台上述司法解释吗?从表面上观察,确实需要,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档法定刑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通过第二档法定刑分析,即使没有出台上述司法解释也能追究境外诈骗犯的刑事责任,并可以适用本档法定刑。

《刑法》分则对法定刑的规定通常用分号“相隔”,其含义为,不仅法定刑可以转换,犯罪情节也可以替代,如: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与其他情节;基于前述理解,多数人可以得出结论,行为人即使诈骗一元,引起被害人自杀等,司法人员也不能认定被告无罪。

《刑法》分则之所以用分号表述法定刑和犯罪情节,其目的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成文法“固有缺陷”,如:文字表达的法律语言不能像判例法那样具有开放性;为了克服成文法的“僵硬性”,《刑法》分则规定的不少罪名使用了“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用分号相隔:如:诈骗的数额即使特别巨大,通过退赃等挽损也可以“单处罚金”。

另一方面,成文法语言开放性结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如:《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为本罪的共同成立要件,不同的法律人有不同的理解;为了实现《刑法》适用的谦让性,分则对多数罪状的描述使用了分号。

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的犯罪情节而言,第二档法定情形有“有其他严重情节”;使用了分号后,第一档法定刑也有与“数额较大”等同的其他情节,如:被害人自杀等。《刑法》分则不少条文将境外实施犯罪规定为结果加重犯:

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等;倘若《刑法》没有废止类推,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境外实施诈骗,司法机关可以将该行为认定为与“数额较大”等同的其他情节。关于《刑法》是否取消类推,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将再进一步分析,如:英美法系刑法的适用就是类推。

就司法解释的效力而言,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解释法律的职权专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其他法律“下放”了法律解释权,如:“两高”的“组织法”;有人或许追问,如何判断司法解释的效力?

修订后的《立法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或者提出相关法律案;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修订后的《立法法》已对司法解释作出了限制。

但法律人不能据此认为,“两高”根据其“组织法”授权出台的司法解释无效,如:修订后的《立法法》并没有否认司法解释的效力,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司法解释的效力又如何具体判断呢?在作者看来,其效力可通过查询获得,如:全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不到的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案件判决的根据,如:曾有司法解释将醉酒解释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至于《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效力如何判断,不同的人可能也有不同看法,如:不少学者认为本司法解释具有科学性;或许有人追问,降糖“神药”究竟构成何罪?如:天价“保健品”真相案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

体系解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罪”,多数法律人实际上很容易区分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如: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虚假广告通常不能隐瞒身份,天价“保健品”真相案被地方司法认定为虚假广告罪;为了诠释法治精神,传递公平正义,《今日说法》于2024年11月6日专门播出了该案。有人或许追问,针对降糖“神药”案,学者为何又解释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长期以来,由于受东欧国家的犯罪四个构成要件理论影响,我国多数法律人仍认为《刑法》分则独立地规定了罪名,认定具体犯罪仅有《刑法》,较少从具体法律分析:

例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上由原《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本条规定,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且必须包含“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在我国,由于开采矿产资源为特定的群体,如:取得开采许可证的群体,要么是国家资本,要么是自由资本,且多数国有资本开采矿产资源时还对外发行股份。有人对本罪的构成要件作出解释,即:《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独立地规定了非法采矿罪,且曾被“北大法宝”等学术平台收录。

尽管相关平台已删除了对非法采矿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但影响却是深远的,即:《刑法》分则是否真的独立规定罪名。目前,多数东欧国家也不采用犯罪四个构成要件理论,但我国不少学者还在“坚持”中:

例如:《今日说法》不少学者常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者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分析诈骗的构成要件。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难道《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解释为诈骗罪,不少房地产、投资理财等行业不就是采取这样的方式骗取他人投资的吗?在我国,某学者如果作出前述解释可能就不是“学者”了,著书立说的学者据此选择了不参与案件的讨论。

为此,《今日说法》栏目不断地选择诈骗类案件播放,以期取得共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但遗憾的是,虚假广告罪的法定刑较轻,破获此类案件一般不能立功受奖,不少虚假广告罪被办理为诈骗罪。有人或许追问,除了隐瞒身份外,虚假广告是否一律不构成诈骗罪?本罪与诈骗罪究竟如何区分?

虚假广告即使没有隐瞒身份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如:虚假广告人与学者、专家等他人恶意串通,同样构成诈骗罪;不仅如此,虚假广告人虚构了不存在的学者、专家认证同样构成本罪,解释原理为“同等性”,如:2006年所谓“全国牙防组认证”推销产品是典型的诈骗。

虚假广告人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体系解释,如: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被告人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等证券构成诈骗罪;多数人据此得出结论,虚假广告人有前述情形一般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就降糖“神药”的侦查、起诉与最终裁判而言,不少问题可能值得社会关注与讨论,如: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而退赃达1.15亿元;挽损之高在全国办理的诈骗案件中可能还是极少数,认罪认罚却获十四年有期徒刑,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将再进一步分析。

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今日法律重述,具体案情与《今日说法》同步。视角不同,评价的内容可能略有差异,甚至相反;上述结论如有不当,敬请各方谅解,或者公开批评、指正。

来源:法能量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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