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5日,秭归法院九畹溪人民法庭积极践行“小事不出村 矛盾就地化解”理念,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凤凰岭村委会,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春耕误播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将“寸土必争”转化为“邻里和睦”,一起来看看。
土地边界模糊不清?
口头约定惹的祸?
春耕时的一次“手滑”
竟引发一场邻里纠纷?
6月5日,秭归法院九畹溪人民法庭积极践行“小事不出村 矛盾就地化解”理念,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凤凰岭村委会,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春耕误播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将“寸土必争”转化为“邻里和睦”,一起来看看。
春暖花开,正是播种好时节。杨某想也没想,就把玉米种在了离家最近的那块地上。
结果,史某找上门了:“这明明是我的地,登记在我名下!”
杨某也懵了:“我买这房时,上家李某跟我说附带这块田!”
一笔“糊涂账”浮出水面:原来,李某(原村民)之前为图方便,和史某私下口头换田耕种,但根本没在村里登记。结果李某卖房时,为了好出手,就顺口把不属于他的这块地也“卖”给了杨某。坑了杨某,更惹恼了史某。
协商崩了,火药味浓了: 史某坚决要地、要说法;杨某觉得自己也是“冤大头”,玉米都快熟了,铲了多可惜?损失谁赔?两家谁也不让谁,遂向村委会求助。村委会初次调解时,因双方在损失补偿及作物处理上分歧较大,调解遇阻。
九畹溪人民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深入调查。案情涉及第三人李某的权属瑕疵:李某此前与史某私下换田耕种(未登记),其卖房时误将史某的田地声称是自家“附带的田”一并卖予杨某,导致杨某误种。该地块权属明确归属史某。同时,法官了解到李某置换给史某的原田块目前闲置。
面对杨某客观上存在的“误耕”事实和即将收获的玉米,法官认为:保障史某的合法物权是前提,但若强行铲除农作物,则造成资源浪费,也易激化矛盾。
为平衡“法理”与“情理”,法庭联合镇村力量启动“先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杨某清晰释法,指出其未经许可在他人土地上耕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各退一步,以和为贵。
在法理人情的双重感召和务实方案引导下,调解工作取得突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杨某诚挚向史某道歉,并自愿支付200元土地占用补偿;史某表示谅解,同意杨某在玉米收获后再收回土地。一场邻里纠纷就地圆满化解。
一场田坎上的“误种”纠纷,法庭当“和事佬”,镇村齐搭台,法理人情揉一揉;掰扯清地界,杨家赔个明白账;史家容个缓冲期,顾全了快熟的玉米。这通“众筹”出来的解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烟火气——你让一寸,我退一尺,乡间疙瘩,热热闹闹就解开了!
审核 | 王俊杰
护江进行时!628万尾鱼苗跃入长江
来源:宜昌中级人民法院